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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质疑激励型财政 不能随意动用财政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16:31 经济观察报

  据9月21日《南方周末》报道,广东河源市连平县副县长马均涛和他的同事们超额完成财政税收任务,将一起分享200万元的重奖。去年,连平县财政收入翻了差不多一番,按照广东省有关鼓励超额完成财政任务的规定,该县县委县政府两套领导班子一共19人有资格分享这一奖励,人均10多万元。

  不管财政收入怎样翻番,奖励给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都是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用途
非常明确,那就是只能被用于公共事务,尽管这种领导干部“分享”财政资金的做法有上级的政策做依据,但对财政资金用途的改变必须经得立法机关的同意,因为人大受纳税人委托,依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担负防范财政资金被不合理支取的义务。

  所谓“激励型财政政策”也严重欠缺公平性。针对有人认为“这些钱光发给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人员不公平,因为包括很多中基层

公务员也为连平财政收入的增加作出了贡献,即使发钱,也应该把发放的范围扩大”。由此也可见此种政策的酝酿与出台没有征求过民意,根本没有得到至少是干部队伍内大多数人的同意,也就是决策缺乏民主性。

  更为严重的问题可能在于,由于超额完成财税任务可获重奖,领导班子成员在巨额奖金的诱惑下,或许会“一致同意”为一些滥罚款乱收费,低价出售、野蛮强征土地政策的出台大开绿灯,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来谋取他们的个人利益。

  最重要的是,包括在合法范围内以正当手段增加财税收入在内的贡献,都是各级领导干部所应当做的。他们被委任以各种政府职务,得到了应有报酬,

为人民服务就是天经地义的,断没有再另外为自己支取“辛苦费”的道理与权力。

  政府官员的形象直接关涉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而政府官员不能不慎其每一言行,以最大限度维护政府形象。人民已经给了这些领导干部较高的政治地位,如果再因为作出些贡献就提取财政资金自我“激励”,就难免让人民感觉给予他们的权力被用来便利他们“合法”地谋取私利。

  政府官员的服务群众职责,及其俸禄来自纳税人的特性,决定了“从政即不许发财”准则的不可动摇性。“从政即不许发财”是官员保持廉洁的需要,也是人民对他们的始终要求。

  (南昌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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