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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报: 无人撤资的双重囚徒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14:50 珠江晚报

  9月22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大限”。但在内蒙古自治区,截至21日下午4时,竟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宁不当官决不撤股”这句话,便是记者在当地听到的某些官员放出的“豪言”。(见今日《珠江晚报》A14版)

  真的是“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吗?这样的人或许有,但依我看真正下了如此“决心
”的却未必有多少——只不过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而已。正如报道中所说,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试想,假如这些官员果真被免了职,手里没有了可以对矿主“格外照顾”的权力,哪个矿主还会买他们的账?“不当官”其实已经基本等同于“撤股”。

  如果理性的分析一下,其实“主动撤股”应是入有股份官员的较优选择——国务院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要求是如此严明,如果被查出,只怕撤职还是轻的,搞不好就身败名裂,甚至会扯出其他种种说不清的事情。而如果“主动撤股”,从煤矿上所得的好处固然暂时是没有了,但起码可以保住官位。因此,“无一人撤资”实在是令人费解——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官员竟是如此“不怕开水烫”?

  在我看来,那些在煤矿入有股份的官员,实在是陷入了一个“囚徒困境”:如果我承认有股份并撤出,其他的人却没有撤,而整顿工作因我的撤股也就有了成效,于是就此结束,我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当然,在坚决撑住不撤资的背后,也有着对整顿工作的习惯性不信任。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官员的“硬撑”,是不是会将整顿工作本身也陷于一个另外的“囚徒困境”之中?首先,“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那么,要怎样的办法才能有效地查下去?其次更重要的是,即便全部查出了,但是又要怎样处理?——对他们要全部撤职吗?或者说,只是撤职就了事吗?会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

  因此,当前的局面,已经考量出某些官员的政治素质、法治理念,同时是对相关部门管理智慧进一步考验的开始。如何尽快打破当前“无一人撤资”的困局,可谓是考验执政能力的一个标尺。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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