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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红东:两税合二为一 谁说中国企业集体失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14:36 红网

  日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企业咨询部合伙人陈明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均等使国内企业在与外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两税合并问题上,外企对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鲜明的,而中国企业的反应则不是很强烈,中国企业处于集体失语状态(见9月22日《新京报》)。弦外之音,这是导致中国政府迟迟没有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怎么也不敢相信,作为皇城脚下的一名社会中介组织的头面人物,陈明宇居然发表如此荒谬的言论。“独立、客观、公正”(社会中介组织应遵循的原则)从何谈起?

  往事不堪回首。众所周知,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受着惊人的税收优惠。中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为33%,外资企业为15%。有专家估算,中国境内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外资企业为11%,本国的内资企业却高达22%。这一歧视本国企业的税收格局,已经维持了20年之久,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不仅减少了中国政府的税收收入,而且更严重的是,使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几乎无法与外商投资企业竞争。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回首20年来中国税收制度“内外有别”所带来的恶果,令人愤慨:国内的外资企业日益发展壮大,中国的民族产业却陷入了困境,不仅国有企业大批破产倒闭,造成了城市地区的大量失业,就连一度发展势头强劲的民族私营实业也越来越难以成长,由于很难找到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而开始衰落。有资料表明,中国每年有近100万家中小企业倒闭!

  可以说,在任何时候没有任何人比内资企业更关心两税合并事宜。20年来,无数的中国公众特别是企业界人士不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据称,光是每年在全国人大和政协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们提出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提案,也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这样重要而急需的政策改善却至今未能提上“两会”的议事日程,其原因也再简单不过:昔日的“外经贸部”、今日合并后成立的“

商务部”,一直在坚决反对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其理由是“这会减少对外资的吸引力”。今年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提案甚至已经得到了
财政部
的坚决支持却仍然未能列入“两会”的议事日程,其原因也是因为“商务部不同意”。话说至此,事情也很明了,中国两税合并迟迟没有行动,并非内资企业“失语”所致。

  其实,两税合并与否本身就无关企业失不失语。正如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针对数十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对合并内外资所得税法表示异议一事时所言:“一个主权国家的财政政策,任何时候都可以自主改变。” 在这个时候,陈明宇又站出来发表“内资企业集体失语”的谬论,不是更显得荒唐可笑吗?

  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必然。中国人民大学高培勇认为,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加入WTO和中国税制本身要求的结果。加入WTO所承诺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涉外企业不能歧视。当然,这同样也意味着我们不能歧视本国企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仅对外国企业搞额外税收优惠。让内外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这样的竞争显然就没有规范,这样的市场经济就不是规范的市场经济。从规范的市场经济角度讲,也应该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市场经济。要适应全球化浪潮,就必须和其他国家打交道,这就涉及税制和其他国家接轨的问题。国外的税法都是统一的,而我们是不同的税法。中国的两套税法和国际接轨时,就会出现很多麻烦,比如彼此的抵扣问题、抵免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问题等。就开放型经济而言,我们的税制必须遵从国际规范。所以,两税合并是必然的。

  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据楼继伟介绍,在1987年开始引进外商投资企业时,我国还没有企业所得税法。只存在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上缴利润的形式,没有收取企业所得税。于是,当时国家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后来,中国开始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企业性质,针对国内企业又制定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法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法。如此,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国有4个企业所得税法。上述4法并行一直持续到11年前。其后我国将原来的4个所得税法,合并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为什么跨国公司在其他地方只要10%的回报就可以投资,而在中国非得要15%的回报不可呢?”楼继伟表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税法就可以有所改变。当然,政府已经考虑到企业的不同意见,并留给企业若干年的过渡期。1993年税制改革时留了5年过渡期,而且也被企业所接受,这次仍然会留若干年,甚至是10年。楼继伟期望在一两年内能完成所得税改革。

  (稿源:红网)

  (作者:蔡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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