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出来的破案率可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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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3:17 中国青年报 | |||||||||
赵娇 《辽沈晚报》9月20日报道,辽宁将开始打击刑事犯罪百日攻坚会战,该省公安厅对各市公安局提出了奖惩措施:完不成打击工作指标的,省厅将对各市局和主要领导在评先创优上实行一票否决;侦破命案绝对数低于当年命案发案数的市级公安机关,也要实行一票否决。另外,公安厅将拿出100万元,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综合成绩排名前5位的公安局局长
以一时的奖惩措施来提高案件侦破率并非辽宁省公安厅的首创。事实上,类似的奖惩措施,在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曾被“娴熟”地运用。简单地推断这次“百日攻坚会战”会制造冤案显然是轻率的,这就如同把破案率的高低维系在简单的奖惩措施上一样。但“严打”带来冤案、错案的教训,却应该让各地的公安机关有所警醒。长治久安绝不是靠所谓的百日会战能实现,破案率的高低也绝不是奖励出来的。 案件侦破率的高低有其客观规律,而以奖惩措施作为推动手段的百日会战,则粗暴地打破了这种客观规律,令破案率的高低有了畸形发展的危险性。这种危险性,对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可能意味着佘祥林一样的多年冤狱,对坚守社会最后正义底线的司法来说,则可能意味着粗暴的践踏。 面对一票否决的高压线和上百万重奖的诱惑,辽宁各地的公安机关会作出什么选择不言而喻。可以预见的一个后果是,奖惩措施将推动破案指标在各级公安机关雷厉风行地“层层落实”。当一个公安民警、一个公安机关破案是为了避免被一票否决,是为了获取巨额奖金时,可以想像,他们的心情将会如何浮躁,他们的破案手段将会如何为“避惩趋奖”这一目标服务?在这种浮躁心情和畸形破案目标的指引下,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又如何得到保障? 佘祥林案曾经引起我们对司法环节漏洞和侦破手段弊端的反思,这种反思,应当成为我们完善司法制度,提升司法从业人员对司法敬畏程度的动力。但从各地屡屡展开的所谓“打击刑事犯罪百日会战”来看,这种反思还远远没有改变一些司法机关的固有思维。 当破案率成为一种可以炫耀的政绩,当破案率的高低可以靠短期的奖惩措施来推动,类似佘祥林的冤案,将绝对不是最后的悲剧。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