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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官勾结符合煤老板经济理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2:15 红网

  2005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矿老板康建国则亦官亦商,被吸收为镇安监员,被评为“省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推荐为“全国劳模”。(据《潇湘晨报》报道)

  官煤勾结为祸之甚,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但是,以往提到官煤勾结,除了某个官员成了“保护伞”或执法者身兼矿老板等个例外,总体上只具有概念上的意义。而这起32人卷入其中的大案,无疑可以作为官煤勾结的一个标本。透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看,官煤勾结到底是什么样子,又该怎样防范。

  首先应当看到,与煤勾结的,并不是官,而是与煤产生关系的权力。也就是说,煤老板与官员勾结,具有选择性,那些管不着自己、自己也用不着的,不在选择之列。比如娄底这起大案,涉案的32名参股者,有副县长、乡镇书记、镇长、税务部门干部、煤炭局长、安监局长、矿管局长、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盖了所有征管部门,其中又以税务部门人最多。煤老板在勾结时做到无一漏网,很好地增加了违规开采的安全性。

  而官煤一旦勾结,便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官员就不仅是保护煤老板的问题,还会不遗余力地帮助其获取更多的资源。在这起案例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煤老板康建国政治资源的获取。一年多时间内发生6起

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因为有了官员的助力,康建国可以很顺利地获评“省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推荐为“全国劳模”。原因很简单:既然上了一条船,煤老板的发达,便是官员们的利益。

  由此我们不难获得启示:杜绝官煤勾结,关键还是治官。官煤勾结,实质是煤老板通过让渡一部分利益来获取更大利益的过程。煤老板的行为是理性的,因为这符合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官员们对这种利益交换行为进行迎合甚至为鼠放哨,就是一种严重的渎职,因为他们用以交换的是手中的权力,而他们对这种权力并无权随意处置。因此,治好了官这一环节,官煤勾结便成无源之水。

  总之,这起官煤勾结大案告诉我们,哪些部门、哪些环节易成为煤勾结的对象,从而使防范有的放矢。更重要的,是娄底市委一位领导所言:煤矿的有效治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强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问题。这就提出了一个如何治官的问题,也是这一案件的标本意义所在。

  (稿源:红网)

  (作者:王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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