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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的错乱 铁路到底是企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1:25 新京报

  在铁道部日前举办的“中国铁路投融资改革论坛”上,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表示,“真诚欢迎各类投资者参与中国铁路建设。”(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据了解,铁道部已经确立了“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总体思路。中国铁路经营体制改革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从各方面的消息来看,改革的举措似乎很多,决心也很大,然而,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不明确,就是铁路的法人地位。铁路到底是企
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我们似乎很少听到这方面的消息。现在铁路向所有的非公有资本开放,这是好事。但是,在法人不清、权责不明的现实情境下,如何划分各种资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1990年7月颁发的《铁路法》,铁道部属于国家机关,是主管铁路的职能部门,是事业法人。然而,铁道部却又以企业的身份组织全国铁路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安排产、供、销。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是铁路运输企业,却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机关管理职权,并设有公、检、法,拥有司法权。铁路法人是企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这在国内一直没有得到澄清。这个问题不解决,铁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似乎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日本的铁路也曾有过类似的问题出现过。在1987年前,运价完全由运输省确定,运杂费也必须经运输大臣认可。这种体制使得日本国铁年年亏损,服务水平也每况日下,引得怨声载道。1986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确立铁路的企业法人资格,实现政企分开,才最终使日本国铁走上了良性运作的道路。

  现在中国的铁路也是这样。虽说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在今天已经基本确立,但铁路部门却从卫生防疫站,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和

医院,一应俱全,这样下来,不亏才怪。放松对铁路的管制,不仅要放松投资渠道,更应该在法律文本中厘清铁路的法人属性,把铁路从行政体制的框架中解放出来。

  彭兴庭(南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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