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为北大招生辩护 这不是性别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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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北大外国语学院小语种招生中为男女考生设置不同的分数线,经《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后成为一个公众话题。我从网上看到的新闻标题,其倾向性十分明显:“北大招生涉嫌性别歧视……”报道者采访的三位专家教授都对北大的做法表示谴责。 我不这样看。我认为在小语种招生(以及在某些别的特殊专业)中这样做,根本就不是歧视问题,也不关涉男女平等,而是高校运用那点可怜的招生自主权,从实际出发做的一
首先,制定和施行某项社会政策和标准时,向弱势群体有所倾斜,不仅不违背平等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恰恰相反,是追求平等、公平、公正的必由之路。几十年来,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向女性倾斜,规定妇女干部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这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吗?看起来违背,实质上不违背。因为妇女的历史地位低,从前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少、平均文化水平不如男性高,这样优待女性正是为了有利实现男女平等。几十年来,我们的大学招生政策向少数民族倾斜,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学生可以比汉族学生低许多分,这是民族歧视吗?没有人认为是。只有招生指标向北京人这样的强势群体倾斜,才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那么,现在男生在中考、高考中是居于弱势地位吗?是,肯定是。前几年我儿子还未上大学,我很关心高考信息。但见广州市每年高考的“状元”,绝大多数是女生,我就断定这对我们男人太不公平了。当前的这种考试方式,显然更有利于女生,这与女性长于记忆的先天生理优势有关,也与女性比较“安静”的后天习俗熏染和角色期待有关。无论如何,是教育模式和考试方式有问题。 男生在死记硬背教育模式中应付当下的所谓标准化考试是吃亏的,确实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录取时向他们适度倾斜是合理的,乃至必要的。 其次,高校招生享有适度的自主权,有权从实际出发制定某些招生标准。在正常情况下,高校应有招生自主权;如今腐败无孔不入缺少制衡机制,所以我们暂不认可高校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但只要程序公正,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也不能不给予自主权的(120%的投档比例就是给学校留的机动余地)。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男女按1:1分别划线录取,是绝对必要的,因为谁都知道播音员与主持人出场是一男一女搭配。在这种情况下,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绝对化,谁都知道是违背自然的极端愚蠢。同理,像北大小语种专业的学生,以后要从事外交事务,难道就没有必要考虑男女比例吗?如果与那些小语种国家办外交的都是女人,她们是代表女儿国还是代表中国? 毫无疑问,社会上是存在性别歧视的,这种性别歧视也可能延伸到大学招生中,因为学校要考虑毕业生的就业率嘛。在中国,反歧视包括反性别歧视,还有很多事要做。然而,我们不能草木皆兵,更不能该反的不去反,不该反的起劲嚷嚷,比如对北大这个小语种招生的所谓性别歧视问题。 我多次写文章批评过北大的学生和教师,这回我要为他们大声辩护。 鄢烈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杂文家。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三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