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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工会要起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0:49 新华网

  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是又一起因劳资纠纷酿成的极端恶性事件。现在,企业职工队伍构成从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转变为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劳资矛盾往往在非公经济组织中表现突出,特别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作为困难人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

  的诸多矛盾冲突尤需引起高度关注。那么,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应该
有什么样的作为?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认为,有些地方的工会面对农民工和企业主的劳资纠纷,不仅没有挺身而出,维起权来反而"羞羞答答",造成工会是"尾巴"、是"空架子"、是"花瓶"的不良影响,导致农民工对工会失去信心,遇事不找工会,依赖于暴力特征明显的民间解决方式。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农民工权益,已经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当务之急。

  刚刚在浙江省

义乌市闭幕的全国工会
维权
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义乌市总工会建立的社会化维权模式,作为工会维权的创新经验,引起全国31个省区市的工会负责人强烈关注。

  早在2000年,义乌市总工会就从实际出发,专门成立职工维权中心,把农民工维权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和劳动、司法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种社会力量联手合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维权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多达30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3.2%,阻止群体性恶性事件28起,共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义乌工会的"维权模式"表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会大有可为。当前,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必须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来展开。在劳动关系建立环节,要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以非公企业、进城农民工为重点,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劳动关系运行环节,要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在劳动关系监督环节,要积极配合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检查,切实纠正在一些单位存在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劳动关系调处环节,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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