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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岂能转租城管执法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2:15 红网

  众所周知,查处机动车交通违章是交管部门的职责。然而,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临时工作人员不仅上路查"闯禁行"、"超载",而且动辄罚款,罚款数额从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并且从不开具正式票据。(9月14日《燕赵都市报》)

  根据有关规定,城管临时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执法权,不能上路执法,所有的执法行为都是违法。而河北省《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亦明文规定城管部门没
有上路查车的权利,更遑论罚款了。那么,为什么这些“临时”城管可以上路查车、罚款呢?原来,这个城管科被该办事处某位领导的熟人给承包了。基层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居然给人承包了,这可是咄咄怪事啊!而且,城管部门的执法权不但被承包了,更被扩大化了,连正规城管都没有的上路查车罚款的权力也因承包而自动获得了。

  城管为何被承包?据说,是办事处碍于某领导的面子。但有决定权的领导肯定清楚城管被承包的后果,他们必然不会为了面子而决定违法的“买卖”。而有利可图,有钱可捞就成了其碍于面子而拍板的心理筹码。于是,城管被承包出去,被扩大化的执法权就明目张胆地向过往车辆收取巧立名目的罚款了。办事处的面子则在“执法者”的嚣张和被罚款者的无奈甚至怨恨之中丢得一干二净。看来,某位领导的面子的确比整个办事处的面子要大得多啊。

  城管为何有人愿意承包?当然是有利可图。未承包前,该办事处每月正常收费有两三万元,承包之后扩大了执法权每月只有6000元左右,这可能吗?而这些多收的黑钱有一部分进了承包者的私囊,自然还有一部分被其用来打通关节,以便能更长时间地拥有办事处辖区之内的被擅自扩大的“城管执法权”。

  “临时”城管拥有辖区的执法权,这是某些人把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责当成了自己的私人权力。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城管被承包也就成了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办事处实际上也就成了“城管执法权”的转租者。

  期待着“城管执法权”被转租的闹剧尽快被叫停,让城管回归

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期待着有关部门早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某些领导的责任。否则,只怕会引来连锁效应,办事处的各项执法权都将被领导的熟人主动承包。到那时,街道办事处就成了国家赋予权力的批发市场,办事处大可做潇洒甩手掌柜的,只是苦了一方百姓啊。

  (稿源:红网)

  (作者:王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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