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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2:03 红网

  今年的“9·11”, 中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发生矿难,目前已确认14人死亡。

  中国矿难频频发,主要原因通行的说法都在矿主。 广东大兴“8·7”事故,123人丧生。矿难一发生,广东省一位副省长就对记者说,“此次事故,完全是由于矿主私自开采造成的”;后来官方也定性“矿主私采”是主要原因;此前新疆阜康“7·11” 矿难,83人死亡。国家安监局认定,造成这次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强度超负荷开采;该煤矿原设计
年生产能力3万吨煤炭,却在上半年生产了近18万吨。

  乍一听头头是道;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矿难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笔者以为不在矿主而是监管不力。

  大兴煤矿,矿主证照不齐而开采,属于典型的违法经营,政府有关部门先前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及时制止或取缔?7月14日广东省政府明令煤矿全部停业整顿,该矿为何成为漏网之鱼?在20多天里安监局到底是没发现还是没制止?事后不是查出有官煤勾结么!阜康煤矿,半年“高歌猛进”,竟完成年设计生产能力的600%, 当地安监局是真没看见还是听之任之,待出了事后才说别人“过分”?

  所以,“矿主无视矿工人生命安全,疯狂开采矿产资源,是发生矿难的主要原因”(参见[评论]矿难频发势头何以遏而不止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5-08-18))这个判断是不对的。指望矿主视矿工生命为天是天方夜谭。伟人说过:只要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可以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中国的矿主特别是私小矿主们大都是资本家或准资本家,他们无证开采的小煤矿的利润何止3000%?暴利诱惑之下,矿主们可以无所不至;怎么可能以人为本呢?!真正该对矿工生命安全负责的,只能是政府安监部门。

  自然法告诉我们,歹徒在大街无故杀人,歹徒当负主要或完全责任;但监狱里的狱霸打死犯人,狱霸有罪监狱管理者也要负很大部分责任;孩子偷着钻进民航飞机腿下被摔死,民航方面再善辩也难辞其咎;公民乘坐的客机被恐怖分子挟持撞了大楼,不能把赔偿的主要部分记在已死的坏蛋头上而免除;如果贫穷矿工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无许可证、自己强烈要求打动了矿主违规同意其下井结果遇难,也不能说责任自负或他“活该”;政府安监部门应该负主要责任。

  各级安监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责在监管,不应失职。其职责的第九条规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就是说,对有问题的矿井,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禁止下井,不能只下达一纸停产整顿指令了事、摆出一副“谁要违规谁负责”事不关己的面孔;更不能平时当合作人收矿主钱为矿主办证,出事后当裁判员一身正气加倍罚款猛追究矿主责任。

  把矿难的主要原因归于矿主并实行严打和重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矿难不止的问题。关于矿难原因或责任的认定,什么时候能够实现从矿主到政府的根本转变,中国的矿难频频现象也许就结束了。

  (稿源:红网)

  (作者: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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