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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多数人违反的法是什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1:24 中国青年报

  徐瑞祥

  《新华每日电讯》9月13日报道,福建省千余公里高速公路构成的以福州为中心的“4小时经济圈”在宣告“高速公路时代”到来的同时,也成了司机们的一大烦心事:走一趟高速路可能会收到好几张罚单。记者接触的司机90%以上都有被罚的经历,限速标准过低让司机们怨声载道。

  福建省公安交警系统的负责人认为,交警部门替制定限速标准的路政部门背了黑锅。同时强调,打击超速是为了交通事故降下来。不错,超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高速路的限速标准应该合情合理,不然,耗巨资修这些高速公路干什么?“超常限速”让国道和高速公路并“速”齐驱,以至于很多司机为了省去不菲的通行费和罚款,宁走国道不走高速路。合法不合理的限速规定引起众怒。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里,违法犯罪者毕竟是少数。理想状态下的法律从价值目标上讲,应责寡而不责众。违背了这条原则,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对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它是“善法”还是“恶法”?

  立法工作中少了立法为民的考虑,执法中自然会出现“众人违法”的局面。法律、法规的每一条,都是要人们执行的。既要执行,就需要考虑它的可行性,否则,就中看不中用。比如,行政管理的规定,定得过宽、过松,该管的事没管住,就让立法失去意义。而定得过严、过苛,到时候执行不了,又会损害法的尊严,惟宽严适度才可行。

  怎样把握这个宽严适度呢?基本一条是符合国情,符合大多数人的心愿。不错,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行为规范,是有权威的。但是,强制也好、权威也好,都必须建立在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上,这才是法的基石。离开国情、离开多数人的意愿凭空“制造”法,往往会把多数人置于违法境地,这样的法不会有权威,靠强制也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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