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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应鼓励创富 不应劫富济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1:01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评论员 朱冰尧

  最近两则消息让百姓极为关注。一则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立法机关进行审议,修改内容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等。一则是2004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发布,许多大家认可的“富人”企业不在榜单之中。

  于是,以往便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富人纳税”问题又一次被暴露在媒体和公众的镁光灯下。那些令诸多百姓艳羡的富人们成为了公众攻击的目标,纳税“劫富济贫”的思潮已经几乎扩大成为一场社会批判运动。

  “劫富济贫”的思潮来源于这样的调查报告:目前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

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有些经济学家就此认为,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是世界上最轻的。

  另一方面的佐证则来源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适度的收入差距被社会广泛接受。但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已明显超过了适度范围。低收入群体已经进入国际收入分配警戒线,一些富人收入来源的合法性也时常遭人质疑。更不要说一些富人、名人偷税漏税的曝光事件层出不穷,无疑会让普通百姓产生“劫富”、“仇富”的心态。

  显然,缩小收入差距,缓和贫富矛盾,是社会走向平稳和谐的关键。通过税收的“稳压器”作用也会有效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但通过税收上的所谓“劫富济贫”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本问题。

  真正要彻底解决贫富矛盾问题,恰恰应该鼓励创造财富。我们知道,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个人的财产,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只要是合法获得的,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团体或任何个人都不得侵犯。富人创造了更多财富,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给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的政策应该是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是通过“劫富济贫”的口号吓唬富人们,让他们藏富。

  当然,税收的依据是支付能力论和受益论。根据支付能力论,税收应根据纳税能力来征收,富人收入高、纳税能力强,多纳税是应该的。根据受益论,谁从公共物品中受益多,谁应该多纳税,富人实际在公共物品中受益也比穷人多,也应该多纳税。但富人纳税和穷人纳税在法律面前应该是平等的,一切关于富人的税负标准、税率高低都是建立在平等人权的基础上的,并不存在“劫谁济谁”的问题。

  之所以让老百姓产生“劫富”、“仇富”的心态,主要还是因为在实际纳税过程中,有些富人通过各种手段偷逃所得税,从而造成了“人人喊打”的局面。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社会信誉体系和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个人收入犹如隐私般难见阳光,从富人到普通百姓普遍缺乏依法纳税意识。特别是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老百姓依靠工资养家糊口,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自然无法像富人们那样通过诸多种手段“合理避税”。

  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劫富济贫”式的税收政策就会被公众普遍看成是一种正义的作为。这一方面似乎也和中国

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念有关系。“君子者,先义后利也”。有了财,富人一定要乐善好施,一定要普济众生,否则就会陷入“不仁不义”的境地,遭受众人咒骂。而那些敢于“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或英雄罗宾汉们,也自然被奉为救苦救难的“菩萨”。

  实际上,如此的劫富并不能有效地济贫。仅仅是劫富,只可能减少财富,但并不能直接增加穷人的财富。富人在社会中总是一个辛勤耕耘的创富者。社会财富也是在富人和穷人的共同努力下产生的。要真正体现富人和穷人在纳税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收入的合理再分配,那么完善目前还不健全的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直至避免出现偷漏税状况以及加大穷人的创富能力才是根本。否则如果仅仅是片面地在纳税方面喊出“劫富济贫”的口号,只会误导舆论,加深贫富之间的矛盾,起到的作用也是适得其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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