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自称法盲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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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0:29 红网 | |||||||||
9月9日上午,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因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站在了被告席上。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刘传柱向法官以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同事、同学和亲友哭诉道:“我是个法盲……” (9月12日《华商晨报》) 许多贪官出事之后,都是爱拿自己是“法盲”、“不懂法”作为托词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忏悔”时说:“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
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共有22项指控,指控刘传柱涉嫌贪污、受贿。他将个人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装修发票以及餐饮发票分别交由基层学校报销、大量收受基层学校和基层教育部门的贿赂,另外还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贪污公款;在法庭他还辩解“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称这些钱都用在教育局的“事务”上了。这位教育局副局长在捞钱时不择手段,事发后又强词夺理,这岂是“法盲”所能做到的? 其实,公家的钱不能装进自己的腰包,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就是犯罪,这个道理最简单不过,任何人都应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贪官胡说什么“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受贿”、“不知道收人家的钱是犯罪”、“我是个法盲”,有谁会相信呢? 知法守法,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所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当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贪官如果仍是“法盲”,只能说明他们平时都在渎职。手握大权官员不懂法,不就是“盲人骑瞎马”、“无证驾车”吗?这该有多危险啊!而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肯定要从重处罚的。如果一个驾驶员以“不懂得驾驶技术”为由,要求对自己减轻处罚,这不是很可笑吗? 贪官拿“法盲”当“挡箭牌”,不过是想博取同情、装出一脸“不知者不为罪”的无辜相。但贪官这么做,却恰恰说明他们的认罪态度极不老实,说明他们并非是真诚悔悟。因此,对于“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法盲”自居贪官,不但不该从轻发落,还要从严、从重处罚才是。 (稿源:红网) (作者:王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