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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巨人不应是纳税侏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9:52 红网

  9月10日,“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第五次放榜,但在此次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此前一份调查显示,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企业居首位。(《中华工商时报》9月12日)

  联想到此前福州市物价局测算的房地产真实成本数据,直指目前房地产商利润至少在50%以上,笔者百思不得其解:房产大鳄一个楼盘项目可以赚几千万、几亿甚至是几十亿,
在如此暴利下,税基的扩张为何就没有带来税收的增加呢?在对国家税收的贡献中,赚得“盆满钵溢”的房产商缘何就一个个都成了“小角色”?

  这固然有部分人士所言的国家税收征管不完善、不妥当、不科学因素,但笔者认为更大的原因还在于房产商本身对税收的规避、转移和偷税漏税上。据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

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房地产业税务繁杂、混乱的问题,在如此“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房地产商的纳税是公正无暇的。

  房地产行业规避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增大成本,从而掩盖企业利润。诚然,目前关于房地产建设的税费很多,名目繁杂,但恰恰是这些名目繁多的税费条目给房地产商夸大成本增加了“脱辞”,并且这种夸大在外部人士看来还毫无漏洞。实质上就目前来看,土地还仍然是房屋建设的最大成本,在土地未实行招拍挂之前,很多房产商都囤积了大量土地,可以说,目前很多开发的楼盘用的都是以前低价协议转让的土地,而并不是被热炒的拍买而来的土地。因此,房产商就利用土地概念炒作、配套建设支出大以及前期税费繁杂等手段变相夸大成本,造成其微利甚至是赔本的假象,自然也就逃脱了依据利润额征收的诸多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屋建设征收的诸多前期税费中,有很多事前征收、事后返还的项目,也就是说,很多项目是一种“预收”概念。在建设完成后,房产商完全可以再通过返还得到很大一笔钱,而至于具体的返还操作,外人自然无从知晓,那么在成本核算中,房产商就有了很大的伸缩余地,也为其夸大成本提供了无法界定的空间。

  房产商赚的多而真正上缴的少,实质上就是对社会索取的多而回馈社会的少。近几年,

房价问题将
中国经济
搅的“热气腾腾”,显然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导,而事实上,这种主导是破坏性的,因为其并没有将其超额的利润转化为税收财政从而反哺社会,而是流进了少数人的腰包,造就了一批财富神话巨人。

  房地产业被称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很难想象,一个对国家税收贡献很小的行业能担负起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重任。从这个角度看,地方政府对房产商的偏爱和袒护无疑都是加剧经济发展的矛盾。现实是并非这一块税源不存在,而是被人为掩饰掉了,因此,加强对房产商“财富巨人”的纳税监督力度,把本应有的社会税收征上来,最根本还在于还房产商的成本以透明,还房产商的利润以透明。

  (稿源:红网)

  (作者:牛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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