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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变成罚款路的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9: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单士兵

  据9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几个月前福建省高速公路里程终于突破千公里大关,而“高速公路时代”的到来却成了司机们的一大烦心事:走一趟高速路可能会收到好几张罚单,福建高速公路因此被一些司机称为“罚款路”。

  高速公路怎么变成了“罚款路”呢?原来,这些高速公路多数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时,而60公里/小时本是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一面是高速公路“超常限速”,使得“高速不高速”,一面又是交警部门的暗中执法,罚你没商量。而在“罚单满天飞”背后,司机们苦不堪言,交通管理部门却借此“以罚生财”。

  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那些司机的悲剧,更是中国

高速公路这样公共产品的悲剧。我们知道,高速公路的速度分为设计车速、运营车速与限制车速三种。其中设计车速是高速公路在近乎恶劣的环境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安全运营车速,它本身含有较大的安全系数。而限制车速是交通管理部门从安全和运营速度的角度规定的某一路段的最高运营车速。现实的问题是,当前,各地的初始限速值均低于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专家普遍认为,当前许多地方低于设计车速的限速,过于保守。过低的限速既无效率,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既无人乐于遵守,也无法遵守。对于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宜采用其设计车速作为初始限速。而回到
福建
高速公路限速上,诸如大量限行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还叫高速公路吗?这难道不是在浪费宝贵的交通资源吗?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限速底线”使得交警部门有利可图。面对司机们“追求速度”的普遍心理与行为,当地交警部门选择的是“以罚执法”这样简单的执法手段。如在福建省的一些高速公路上,许多地段的“限速标志”都处于缺失与不明显状态,却普遍采用电子测速仪隐蔽测速。交警部门这样的“暗作为”,说好听点是“以罚代管”,实际上就是“以罚生财”。因为这样的执法方式根本就起不到什么良性的执法效果。

  高速公路是公共产品,它需要良性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公共管理手段,把经济人的理性自利动机转换成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使更多的人都享受这一公有资源,为我们社会整体创造更大的财富。然而,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法手段的不合理,只能“高速路”成了“罚款路”,使之成为某些部门集团牟利的工具,也使公共产品彻底变了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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