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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谁说电信服务价格战对消费者弊大于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6:29 红网

  信产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以来,市场充斥着运营商价格战即将爆发的传闻,消费者开始对《通知》实行的10月1日充满期待。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业内人士”和“资深专家”却对此“深感忧虑”。9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著名电信咨询机构Frost&Sullivan中国总裁王煜全表示,运营商若发动价格战,对于消费者而言,将是弊大于利。“如果缺乏监管,任运营商自行展开价格战,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广大的消费者。”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业内人士”和“资深专家”的声音从来就没有停歇过。有人担忧:“只设上限,不设下限,最终的结局就是价格上的恶性竞争,企业入不敷出,濒临破产。”有人呼吁政府“收回成命”:“应该给企业一个合理的底线,警惕企业过度低价竞争。”还有人撰文指出:“价格战是最简单也最没有出息的竞争方式。”直到今天,又有人充当起了消费者“代言人”,拿“最终受害者”狠狠地教育了一番“无知”的老百姓。

  价格战还只是消费者一个美好的设想,就有那么多人利用话语权优势鼓噪起来,所谓不设下限的利弊之争,其实更是一场既得利益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之争。同时也充分说明,多少年来的电信资费“国家定价”,让消费者付出了多少不公平的代价!

  只有卖不出去的价格,没有卖不出去的商品——价格自由理当是市场经济的要义,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竞争归根结底都是价格的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也不过是“

性价比”的竞争罢了。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没有人会做赔本的生意,他们在设计价格时必然会考虑到自身利润。事实证明,理性的价格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式。为什么我们才刚刚把电信价格放开,就会有这么多非议呢?试问一句,难道最低价格被政府牢牢锁定才算是市场经济之“应有之义”吗?没有价格放开,又何谈真正的竞争?

  所谓价格战对消费者“弊大于利”,其实是故意混淆了一个概念。即,降低价格等于降低服务标准。然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降价其实不叫降价,而是典型的价格欺诈。就像打击所有的假冒伪劣和消费欺诈一样,监管部门对运营商的欺诈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和惩处责任。只要监管部门有力地履行职责,价格欺诈并不必然发生;相反,就算有价格欺诈出现,那也不应该算做是理性价格战之罪。

  判断价格战是否理性,关键应看目前的电信资费价格是否有“水分”可“挤”。做个简单的对比:从美国往中国打长途,每分钟1.5美分,即通话1小时为0.9 美元,不足人民币8元;而从中国往美国打电话为人民币8元1分钟,通过17911转拨为3元,还要外加市话费。美国人的平均月工资将近3000美元,而我们的年人均收入还在1000美元左右徘徊。——能说我们目前的电信资费水平已经到达底线,无“水”可“挤”了吗?

  其实,真正的恶性竞争不是尚未发生的价格战,而是早已发生的严重资源浪费。“电信网络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浪费数额相当于建几个三峡了。” 虽然是同一个婆婆(国家控股),可是却一个公司要建一个网,一条路五根光缆(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而且广电部门和军队也在投资建设自己的网络,国家每年用于电信的投资约2000亿元,而这些花的全部是纳税人的钱!

  建网的钱是我们用纳税人身份缴的,打电话的钱又是我们用消费者身份付的。如果没有一个价格战来挤挤水分,恐怕运营商永远也不会想到整合资源节约成本,而我们也将永远两头掏钱两头付费——这“弊大于利”究竟是对消费者,还是对从架线到维护到使用的长长利益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们说的呢?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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