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管死放乱的根源是缺乏授权问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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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谭雄伟/文 日前,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中方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呼吁:中国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确认国民的合法利益。
———《新京报》 李宏规的建议非常可贵,也代表了有识之士的普遍看法。如著名的评论家马国川在9月5日的《经济参考报》上就撰文呼吁,“医疗改革,不妨立法先行”。他们一致认为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强调要加强政府责任,不能把事关民众健康的大事完全推给市场。加强政府责任没有错,问题是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医改走进“管死放乱”的恶性循环。 过去我国在改革问题上经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因而导致“抓放循环”。例如,在医疗体制改革前,医疗部门被管得太死,没有一点儿自主权,导致医疗机构效率低下;医疗体制改革后,医疗机构权力确实增大了,可是出现了开大处方、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现在,假如一味强调加强政府责任,谁能够保证政府不会重新把医疗部门管“死”,从而堕入“管死放乱”的恶性循环呢? 我们的改革有一个普遍的模式,即“放权让利”。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权力没放弃,责任却被放弃了的现象。结果是“放权”变成了“弃责”,甚至发展成一面放弃公共服务责任,一面却利用权力“与民争利”的局面。“放权让利”就蜕变为一种“弃责争利”的模式。于是,旧体制下本来水平就不算高的医疗服务与保障功能,很快趋于瓦解,医疗机构本身逐渐成为自我服务的利益集团。就这样,我国医疗服务领域酿成了今日的危机。 因此,导致“管死放乱”的恶性循环的原因,根源在于我们缺乏一套对于“公共权力-公共服务部门”的“授权-问责”制度,因此形成的“权责不对应”在任何运作方式的变更中都具有一种“选择性适应”功能:在“抓”的时候往往“重权不重责”,在“放”的时候又常常“放责不放权”。结果便造成权力部门的公共服务责任越来越弱,而垄断资源自我服务的“部门权力”却越来越大。在“小政府”理由下该做的事它不想做就可以不做,而在“大国家”的旗号下不该做的事只要有利它就可以强做。这种情况下,在单纯强调“市场导向”和“政府管理”之间的摇摆,必然导致“管死放乱”的恶性循环。 所谓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小政府”的说法,其本意是要减少约束而不是取消服务,是限制权力而不是推卸责任。现代政府是权力受约束的政府,同时也是责任可追问的政府。因此,政府必须做到的是,在适合市场化的领域约束权力不要“与民争利”,而在公共服务领域履行责任不要把责任推卸给“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一方面“限权”,一方面“强责”。只有从两方面推进权责对应,建设一个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的公共权力-公共服务部门,我国的医改才能走出“管死放乱”的恶性循环。(12G2)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