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新法规要义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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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4:57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徐昙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点评:即可以三种方式判断传销行为,第一种行为是拉人头;第二种是收取高额入门费或一定的入门费;第三种是存在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点评:通常直销行业给直销员的奖金比例都很高,从45%~70%不等,以此刺激直销人员发展业务。业内对30%的奖金比例颇有微词,认为会限制直销人员的热情和行业发展。但体现了政府希望直销冷静发展的态度。 《直销管理条例》剔除了以前版本的“未经允许,不得采取团队计酬”的提法。 点评:计酬方式是国家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鉴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最根本依据。团队计酬被禁表明了政府的一个态度,就是多层次传销已被全面禁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