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法律风险加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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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8:12 《财经时报》 | |||||||||
□ 本报记者 牛丽静 大部分中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未有清楚认识。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费用支出仅是发达国家企业的1/50。这种现状迫使中国企业必须在设立法律顾问、法务资源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优化准备与科学配置
在国内政策的支持下,中国能源企业明显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提高。遗憾的是,大部分中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对法律风险未有清楚认识。 欧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执行合伙人吕立山(Robert Lewis)近日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总体看,中国能源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以及资源方面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能源企业国际化法律风险 在路伟律师事务所今年3月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中,中石油排名第2,中石化排名第3,中海油排名第29。能源企业国际化的法律风险在所有企业中高居前列。 《财经时报》从报告中了解到,根据国际标准,企业的法律风险环境分值为100,风险防范费用为其总收入的1%。目前,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的中间值为42,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费用支出仅是发达国家企业的1/50。 在吕立山看来,不重视法律风险防范的后果显而易见。2004年,世界石油巨头壳牌石油公司虚报20%石油储备的事实被曝光,导致其公司股票价格在一周内下跌了10%,损失市值近60亿美元。 和国内能源企业相比,国际能源企业的内部体制更为健全,内部资源更为丰富,但在境外的法律风险仍然不可避免。因此,国内能源企业在境外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迎接挑战 吕立山向《财经时报》指出,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分别处于收购阶段和经营阶段。前者占法律风险的20%,后者占80%。由于能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能源企业在收购阶段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政府的特许审核。 在中海油收购尤尼科的案例中,多种因素导致美国政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第二次审核,这拖延了时间,因此,即使中海油的报价高,也未能改变收购失败的结局。 同时,仅仅重视并购前的法律风险,忽视并购后日常经营中80%的法律风险——将是企业酿成灾难的祸首。其中,环境保护最为关键。比如埃克森美孚在1989年的石油泄露事件,产生了4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雪佛龙被指控在厄瓜多尔倾倒有毒废水,当地政府要求赔偿10亿美元的损失;壳牌在尼日尔三角洲有环境破坏,当地政府处以15亿美元的惩罚。 此外,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管理、公司治理等都是企业海外扩张常见的法律风险。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表示,风险防范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 吕立山认为,这需要中国企业在内部法务管理部门设立法律顾问职务,在法务资源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优化准备与科学配置。 路伟律师事务所调查显示,壳牌公司和雪佛龙公司每200名雇员中,就有1名律师,后者的法律顾问人数达到300人。中石油等中国能源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资源的配置应有明显增长,才能适应其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 吕立山于2001年5月加入路伟律师事务所,他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唯一的一名外国律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