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消防队为何见火不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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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2:2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彭兴庭 见死不救的新闻见多了,“见火不救”还是头一次。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某村农民修文国家中突起大火,危急时刻村民们数次求救,但民营消防队以该村没有交防火费为由拒绝出火警 众村民眼睁睁地看着修文国的房子在大火中付之一炬。这场不救之火,在烧光修文国3万元家产的同时,也“烧出”民营消防队的生存困局。(9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
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不算什么新鲜的话题。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机制,首先是一种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吉林省范家屯镇的这个“民营消防队”,他们防火责任并不是基于与政府间的契约。报道称,消防队是与村屯逐个签协议的,他们“收人钱财,再替人消灾”,有的村的村民不交钱,签协议自然无从谈起。因而,才会出现这种“见火不救”的局面。 一般来说,公共产品要实现完全由私人供给,这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必须存在超额需求。比如说铁路,某人得到了一项铁路运输服务,就意味着有人得不到。这种潜在的“超额需求”使得消费者为此愿意直接付费,这就为私人资本通过市场来供给这种公共产品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但消防并不存在超额需求,人们更多的是抱着一种搭便车的态度来看待。 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主导价值是不一样的。“见火不救”的现象告诉我们,政府允许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决不意味着政府在此方面责任的让渡;“见火不救”的消防队,也给公用事业民营化上了一课。对于公用事业,该不该民营化,使用何种方式民营化,政府该使用何种制度来激励和约束,都是民营化之前应该好好想一想的问题。否则,回头又重新来一次“去民营化”,不但没有好处,反而贻害无穷。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