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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的个税起征点凭啥就可以是4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9:53 红网

  当前,各界普遍认为官方提出的1500元这一个税新起征点明显偏低。由此,我注意到早在十一年前在华外国人的个税起征点就已经是4000元人民币。1994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在中国境内的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归国华侨和在内地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每月减除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其税率与中国内地公民一样实行5%-45%的九级累进制。而早在此前的1987年,我国的个税双轨
制就已出现。当时为解决国人收入偏低,缴纳个税者极少,在华外国人成了个税纳主体的问题,把对国内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起征点为400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为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成为对在华外国人征收的涉外税种,不久又决定对外国人工资、薪金的个税税额减半征收。这也就是说,我国个税起征点的内外差异从内外分开征收时的1:2扩大到三税合一以后的1:5。

  对外籍人士的个税优待不仅表现在起征点上,更表现在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上。2002年,一汽大众52名外籍员工漏交个税574万元,微软中国员工漏交个税5100万元。2001年至2003年,一外企驻京代表处3名员工漏缴个税高达2300万元,他们都只被追补税款了事,未见被罚款和起诉。而曾轰动一时刘晓庆偷税漏税案总额不过1458.3万元,其中个人偷逃税款只有13万多,但她却身陷囹圄,面临牢狱之灾。2004年,

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启动了针对外籍人士的全国性税收特猓丛诠娑ǖ南奁谀诓菇伤翱詈椭湍山鸬模韧痪蹋挥璐Ψ#庖彩枪讼硎懿坏降拇觯招Р⒉焕硐搿>荼J毓兰疲夜磕晟婕昂M馊耸康乃笆樟魇Ц叽?00亿元。

  税制内外有别,税负厚外而薄内,处罚外轻而内重,这怎能不让人愤愤不平呢?在改革开放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给予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侨胞一定的个税优惠,以吸引他们前来创业,促进国内的经济和科技发展,这可以理解。但如今我国早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并加入了世贸组织,继续实行个税的内外双轨制,显然是不符合公平税负的市场经济治税思想的,也有悖于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准则。这一方面加重了本国国民的负担,抑制了其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导致国家正常税收的大量流失,减少了财政收入。特别是一些外籍人士贪心不足,在享受如此之大优惠的情况下,仍然大肆漏税偷税,却没受到应有的惩罚,部分国人会以偷逃税的方式来寻求权益平等和心态平衡,这势必阻碍了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不利于公平、透明、法治、规范的税收环境的建立。这种对外籍人士的优待,实际上也就是本国公民的歧视,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人为的制造不平等。因为给外国人以超国民待遇,也就意味着本国公民享有的不是真正的国民待遇。

  在此次提交的个税法修改草案中,取消个税的内外双轨制未被提及,这折射出有关方面单纯依靠大量优惠政策吸引外籍人士前来创业的习惯性思维根深蒂固,甚至可以为此而不惜牺牲社会公平,这是非常短视和有害的,其实稳定的政局、健全的法制、有效的监管才是最好最重要的创业环境。因此,我以为:应以本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为契机,对在华的外籍人士和在内地的港、澳、台、侨胞实行与中国内地公民统一的个税起征点。同时还要在税收征管方面一视同仁,一旦违法,不论中国人、外国人,不论是大陆居民,还是港、澳、台、侨胞,一律依法惩处。只有实现内外税制的统一和内外税负的公平,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才能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国民的合法权益。

  (稿源:红网)

  (作者:王长明)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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