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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严得有道理 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42 《法人》

  直销法开始严格一点,有利于后来的调整,如果开始够松,先松后严的话,就很难收回覆水,先紧后放要有利一些,成本更小一些

  文/舒微

  8月10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目前这部草案的实施细
则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草拟制订中。据可靠消息,直销立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取得重大突破。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法律室主任、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接受了《法人》的专访。

  可能将实行“储备金”制度

  《法人》:直销在中国经历了诸多波折,此次直销立法大的背景是什么?

  何茂春:此次直销立法主要是外资企业推动,外资直销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而且急于在中国同行成长起来之前先行抢占中国市场。此外,立法规范直销也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开放直销市场的必要前期准备工作。

  从法律上明确肯定直销这种营销方式,同时也应该把直销与非法传销区别开来,防止以直销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直销者的法律责任,也是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是考虑到完善和维护国家税收等政策,从而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人》:怎样区分直销和传销,在立法中会有什么考虑?

  何茂春:至于立法需要考虑的,通过提高门槛,让合法进入的外资直销公司提高其违规的风险。另外,《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中国政府为保护推销员及消费者的利益,可能将实行“储备金”制度。即外资直销企业必须将相当于3个月营业收入总额的储备金存入商务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并作为专款专用,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挪用。

  作为公平竞争的保护

  《法人》:8月10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体现了什么精神?

  何茂春:最主要体现的一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了反非法传销,梳理整个市场经营秩序,所以我们拖到了今年,但是今年不会太久,不但要出台直销法,还要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另外还要给一些企业国民待遇,很多类似的企业已经进入了,比如雅芳、安利啊,他们在申请,如果过度地开放,也会影响国内直销企业的发展,国内的直销企业现在特多,有的发展不好,还去国外发展,像天狮。要给国内企业竞争的公平机会,体现公平的原则,由于国内、国外企业实力不一样,过度的开放,实际上造成一种不平等,这个开放的度如何把握,就是制定规则的时候,让利益集团充分的博弈,我们广泛的听取过国内的商业企业、经济界、还有一些中外直销企业的意见,有一些条款还反复征求过业内和执法人员的意见,应当说我们现在的立法程序透明度相当高了。

  我们现在是整个国内商业秩序的竞争有序的发展,中国对外开放的目标没有减少,我们的开放力度也没有减弱,但是现在遇到了很多很多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现在在国外的竞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所以,我们现在服务业也许是我们可以拿来和外国进行交易的一个方面,我们有理由对这个产业进行保护,也可以作为公平竞争的保护,进行特别保障的,包括直销代理人都可以作为我们对外开放的一个筹码。

  《法人》:这种不公正待遇体现在什么方面?能否举例说明?

  何茂春:例如,影响到中国最深远,我们的纺织品在对外出口中最有竞争力的一个商品,竟然被他们拿来作为筹码,对我们进行限制,逼迫我们做出主动限制,逼迫我们做出调整人民币汇率,我们一直在外国的施压之下,不断屈就,不断忍让,我们是忠实按照我们的承诺办的,但是我们受到的回报不是对等,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不一定要那么快,也不一定完全按照WTO的承诺,不是说我们不守承诺,而是我们可以按照WTO的规则进行保护,进行特别的保障,进行幼稚产业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如果现在开放我们所有的行业,就让我们有竞争力的企业没有竞争力,让我们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雪上加霜。国内的直销企业还没有培养起竞争力来。

  但开放是必然的,只要在开放的竞争中,整个直销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秩序,如果没有合法的直销的竞争,非法传销就像毒瘤一样,割不完的。非法传销反倒是有生存空间。

  先紧后放要有利一些

  《法人》:您如何看待我们这次立法的时机选择?

  何茂春:时机不存在问题,关键是看何时实施。与之相关的就是整个竞争秩序、我国的商业氛围,目前的发展态势,以及中外竞争的发展态势,一定要确保直销这个行业能够有序的,相对公平的发展,尤其是在国内的行业处在劣势的情况下,尤其是我们处于不太公平,不太有利的情况下,

  草案已经讨论了好多稿了,而且也得到各个部门的同意,包括法学界和商业界的,下一步就是实施和颁布的问题,

  直销法是入世以来,国内实施新法律很好的一个模式,就是充分进行了讨论,和体现了透明度,原则上通过只是立法的前期的准备阶段,经过立法行政部门的同意,所以立法不是由国务院来颁布,而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人大来最终定夺。

  但在立法初创阶段的征集工作大致的已经做完了,下一步就是全国人大的代表们,代表不同行业,代表国内不同的利益群体,来表达他们的意见。

  《法人》:从现在出台的条例(草案)上看,这次立法的思想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监管严之又严,门槛高之又高。国内的很多企业是否将因此被排除在外?

  何茂春:你总结的很好,的确体现了这一思想。但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不能完全这么理解,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规定合不合理,还有调整的可能性,开始严格一点,有利于后来的调整,如果开始够松,先松后严的话,就很难收回覆水,先紧后放要有利一些,成本更小一些。

  《法人》:另外一个外界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对于直销员的奖金比例最高30%的限制,按照西方国家的情况来看,这个比例一般在40%至50%比较合理,这样的佣金制度也可以保证对于代理人的吸引力。我国设定这样的限制,意味着很多企业将被迫转变?

  何茂春:这个限制的确不太有利于企业的市场拓展。立法者的初衷还是希望先紧后松,先高点,慢慢的放,其实在立法上你这样做,你的可操作性很难确保它的效果,最主要的问题是限定代理人,它的提成比例时,中间的成本核算上面还有文章可做。光从业务提成这个角度上,单做一个30%的障碍不难,但是中间还有许多经营成本,它还可以变通的突破上限,各行各业这种佣金制度,提成制度都会有变通,这种变通可能不是以这种直接的方式,而可能是以其他的成本折算的方式完成啊,限制30%的实际意义可能作用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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