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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互助金制度暗含强制性 有悖自愿献血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43 红网

  9月5日《新快报》消息: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用血贵3倍。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把市民刘先生给惊呆了。因为从未献过血,刘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时,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

  你没献血,所以你该遭遇三倍的经济严惩——这个逻辑的背后显然无限放大着“献血”的“强制性”——然而悖论在于:我国无偿献血是自愿的公民行为,强制有悖法理。这
种制度性责罚等于给我们创设了一个莫须有的“囚徒困境”:不献,那就等着挨罚吧;献吧,还得说是你自愿。霍布斯在《利维坦》里说:经济学的第一原理就是每个人都只受自我利益驱动。因此,利益性相关的制度能平衡、能权量着经济社会的变动,但是,把所有“该提倡”与“应呼吁”的功课简单成经济惩罚来培育出一元的负激励的制度设计,只能是一种遗憾的“制度暴力主义”。我没献血,未必我不愿、也未必我不知,我依然可以是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公民,凭什么不献血就该遭严惩?献血,是高尚行为;不献,决非底线下行为。

  “用血互助金”制度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它所构筑的地方“壁垒”不仅违背国家法律,而且也与无偿献血制度国际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背道而驰。《献血法》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任何公民无论是否献过血,临床用血时,血液本身都是不能收费的,也即任何情况下,临床用血都不可买卖、商品化;说它不合理在于:我们可以尊重乃至敬重无偿献血者,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对不献血者歧视,任何合法公民,都有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资源的权利,以牺牲公民正当权益的成本去“警醒”其他社会成员该倡导的价值取向,是荒诞而可怕的——起码,它把人人都不幸定位成了不惩罚不知道的道德无赖。

  凭什么不献血就该遭严惩呢?血荒,似乎是根源。但是,血荒不是因为我们受的惩罚少了,而是因为我们得的激励与引导少了。所以本质的本质在于厘清血荒的责任。谁该为血荒埋单?谁赋予了制度设计者动辄严惩动辄责罚的权力?制度设计的人性化温度在哪里?

  当下,鼓励无偿献血,最重要的怕是普及科学知识、消除献血的恐惧心理,明确献血者的义务与权利,让采血、用血等流程真正透明公正起来。1975年约旦第一次全国无偿献血活动中,第一个献血者是侯赛因国王,而日本天皇每年6月5日都会带领宫中人员参加献血……由此,仅仰仗简单的强制性“用血互助金”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献血证被“血虫”屡屡倒卖,就是其副作用的有力佐证。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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