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矿难也曾年死两千人不是中国矿难高发慰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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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30 红网 | |||||||||
美国的煤矿,直到上个世纪初,还是阴暗,肮脏,充满危险。生产方式落后不说,联邦政府层面上还没有法律来管理矿业安全,而各州法律不齐全,执法也不严格。很多矿井还在用煤油灯照明,人力挖煤,用骡子拉煤。1910年,在每年矿难死亡超过两千人的状况持续了十年以后,国会终于通过立法,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这一立法,开创了联邦国会针对矿业展开的一系列立法和管理的先河。(9月4日新华网)。
我注意到,在报道这条消息时,有媒体用了美国矿难也曾每年死亡2000人以上之类的标题,我无从得知媒体如是为之真实用意。但无论如何,我从中读不出中国矿难高发的慰藉。 我不知道,中国目前的矿业发展阶段是否可以与美国上世纪初作类比,从而得出某种“矿难不可逾越”云云的必然理由来,假设就算如此,我也难以从比较中比出丝毫慰藉来。在2004年11月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说,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事故频发一直是煤矿行业面临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国内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2003年国内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 如果非要类比的话,我倒是从报道中读出了美国人治理矿难的四个有效路径。 一个是居安思危的防范理念。在美国人眼里,任何时候矿工都是“非常非常危险”的职业。美国所有煤矿一律被视之为存在危险气体,必须接受检查和监测。 二个是铁的监管手腕。1968年,在西弗吉尼亚法明顿煤矿爆炸事故中78人遇难,这一事件震惊全美。约翰逊总统向国会递交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提案,决心大幅度地加强联邦政府对煤矿安全和矿工健康的管理和执法。次年年底,该法案在扩充以后由国会通过,尼克松总统签署生效。根据这一法案,全国所有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联邦机构四次检查,露天煤矿每年两次检查,违规者将受罚款处罚和刑事起诉。联邦检察员获得授权,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当场关闭矿场。 三个是强化矿工权益、灾难防护立法和逃生训练。按照美国法律,矿工们有权随时要求联邦机构派员检查矿场状况。煤矿的各项标准都大幅提高,确立了关于矿工健康的标准,保障矿工因黑肺致病致残的福利。1972年爱达荷州阳光银矿火灾事故,尽管从附近各州赶来了几百名救援人员,在地下矿井内上班的173名工人由于缺乏紧急状态下的逃生训练,91人死于大火引起的浓烟。这一事故引出了涉及矿工训练和灾难防护措施的立法。1973年建立了联邦矿山执法和安全管理局,专门负责给矿工们创造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负责对矿工进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训练。1977年,此机构从内务部转交劳动部,名为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卡特总统任内大力强化了有关法律的执法,包括事故伤亡者的抚恤和补偿得到保证。由于这一系列法律的完善,新技术的进展,监测和防范措施的加强,对矿工教育和训练,以及工人们劳工权益意识的提高,工会力量的强大,种种因素相互叠加作用,招致近几十年美国矿山事故的数量和伤亡人数急剧下降,死亡五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已经不多见。 四个是痛定思痛的觉悟。尽管最近几十年美国矿山死亡五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已经不多见,但在美国人眼里,矿工仍然是“非常非常危险”的工作。在矿区,到处可见历史上矿难事故的纪念碑。博物馆里,仍然在展出历史上的矿难事故,讲述着令人伤心的故事。联邦劳动部的官方网站,有历来矿难事故的专门展出,提醒每一个人,不要忘记此刻在地底下几百米深处工作的矿工们。 回过头来理性反思中国矿难,理念上的疏于防范、监管上的软弱无力、矿工权益立法的缺乏滞后和“好了疮疤忘了痛”的不长记性等等,难道不正是矿难高发的“致命伤”和“软肋”吗?因此,美国矿难也曾每年死亡2000人以上不是中国矿难高发的慰藉,而是对中国突破矿难高发困局的有益启迪。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潇湘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