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引起的三把火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6:08 《财经文摘》 | |||||||||
出现杨斌、周正毅、顾雏军(涉嫌)一类经济犯罪者不足为怪。“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如果内地和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同时在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经营的企业能加强监管对接、司法协调,消灭监管“死角”和“两不管”地带,顾雏军这类一会自称是“飞禽”,一会自称是“走兽”的“金融蝙蝠”,就不会这样容易骗人、害人了! 据新华社报道,内地公安机关日前已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顾雏军“点石成金”神话破灭 顾雏军此番出事,不仅令香港和内地两地资本市场监管对接、司法协调的问题再次引起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且顾雏军所谓“点石成金”神话的破灭及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裁剪”“修饰”财务报表真相败露令投资者的血汗钱分分钟“冻过水”,内地和香港投资者现时可谓万分震惊,怒火冲天。“火把”起码有三: 第一把火该烧的是香港监管机构 笔者认为,第一把火该烧的是香港监管机构:欧亚农业(932),上海地产(067)、中国银行(香港)(2388)、新万泰(433)、格林柯尔(8056)等都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为什么其主持人杨斌、周正毅、刘金宝、钱永伟、顾雏军等人劣绩斑斑的经济犯罪都是首先被内地执法部门“端”出来,而香港都是在他们东窗事发后才“贼过兴兵”?难道上述人等在香港就“循规蹈矩”,回到内地才胡作非为?难道这些来自内地的民营或国有香港上市公司负责人在香港所干的违法之举是有“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罩住,以至“老虎屁股摸不得”?抑或根本没有这回事,其实是香港监管机构自己划地为牢放弃责任? 其实顾雏军在资本市场一连串涉嫌违反《上市守则》和《收购合并守则》的活动在市场一直存有争议,尤其是去年八月,香港中文大学名教授郎咸平在上海复旦大学作了《格林科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著名演讲,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对顾雏军的“七道板斧”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引起“朗顾之争”,轰动了海内外媒体。如果在此之前,香港的监管机构未能做到如郎咸平教授的“先知先觉”的话,为什么“朗旋风”台起之后,香港监管机构连“后知后觉”都谈不上,仍处于“不知不觉”状态呢? 对来自内地的香港上市企业经营者违规违法的监管、侦查、起诉,不会只是内地执法机构的责任吧?既然杨斌、周正毅、刘金宝、钱永伟、顾雏军等人在香港都有上市公司,为着香港投资者的公众利益着想,香港的监管机构除了对这帮人在香港资本市场的活动留意之外,涉及他们在内地资本市场的活动,也应和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交易所及其它执法部门联络携手合作,互通情报,共同堵塞“空子”,一齐防止犯罪,这才是正路,到底有没有这样做呢?香港监管部门应向公众做个交代! 如果香港上市公司负责人向北过了罗湖桥在内地资本市场所做的一切,香港监管机构都“阔佬懒理”,香港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能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岂不是很容易被“飞来横祸”、“无妄之灾”搞垮吗!在杨斌、周正毅、刘金宝、钱永伟、顾雏军等长长名单上究竟还要加上多少个名字,两地资本市场的监管对接司法协调才会引起重视和解决呢?投资者已交了这么多“学费”还嫌不够吗! 第二把火该烧的是机构投资者 顾雏军案发,第二把火该烧的是机构投资者。据报道,汇丰银行在科龙电器(921)占10%左右股份,中国银行(香港)也有占7%左右股份。但是,这些超过5%比例的机构投资者相关主管,究竟由始至终为保障信托投资者的利益做过些什么?为什么不发挥监察和制约作用而让顾雏军肆无忌惮胡作非为?去年八月郎咸平开炮之后为何还不跟进?甚至在科龙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正常辞职之后,上海的严义明律师、香港的林炳昌律师见义勇为,愿意挺身而出表达“为维护小股东利益,若被提名,会接受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施监察”之时,这些机构投资者相关主管仍装聋扮哑,不吭一声,不予表态,这岂不是默许顾雏军的所作所为姑息养奸吗? 第三把火该烧的是内地某些经济学家 顾雏军案发,第三把火该烧的是内地某些经济学家。近年来,内地某些挂着“经济学家”、“名学者”光环的人,不知是“吃人家的咀软”还是“拿人家的手软”,全无学术风骨,竟罔顾投资大众利益,不负责任地甘为顾雏军之流的“企业家”抬轿子、吹喇叭。去年八月,朗咸平用顾雏军旗下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剥下顾雏军的画皮之后,一帮学者居然反其道而行之,在北京隆重举行“科龙二十年”的大型研讨会,竟然继续对万千投资者大派“蒙汗药”,拚命为已风雨飘摇的“顾雏军帝国”大唱赞歌,把顾捧到天上。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个“卿卿”何止顾雏军,那批“大腕”御用经济学家,这次不一齐散了架才怪! 消灭监管“死角”和“两不管”地带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民营企业家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就业、财税、进出口、城乡建设、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多方面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奉公守法、正当经营是主流,这是应该肯定的。俗语:“树大有枯枝”,出现杨斌、周正毅、顾雏军(涉嫌)一类经济犯罪者不足为怪。“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如果内地和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同时在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经营的企业能加强监管对接、司法协调,消灭监管“死角”和“两不管”地带,顾雏军这类一会自称是“飞禽”,一会自称是“走兽”的“金融蝙蝠”就不会这样容易骗人、害人了! 出处:香港《文汇报》2005年8月3日 作者:刘梦熊 链接: 2004年10月21日,他们在北京华侨大厦二层举行了“科龙20年发展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在这里我不避繁冗,把当时阵中一个个令人敬畏的名字罗列如下。他们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陈小洪所长、张文魁副所长、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军扩、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助理巡视员贾小梁、国务院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研究员常修泽、产业所副所长胡春力、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宁向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卢东斌、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副所长黄速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社科文献出版社总编邹东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研讨会上,大家一致同意的核心文件是《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根据这份文件,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是和“中国企业改革路径”完全一致的,换言之,就是顾雏军的所作所为代表了“中国企业改革路径”。报告的执笔人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说:“把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使科龙这个个案充满寓意。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