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从腌肉肠看假国际惯例的滥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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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1: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龚雯 五花八门的“国际惯例”标签,其实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保护地方、部门、行业和少数企业利益,是名为开放实为垄断的假惯例。 夏去秋来,胃口大开,趁着周末,我随朋友直奔京城一家新开张的湘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国际惯例”成了流行的“口香糖”,被很多人嚼来嚼去,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一些地方、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出台新措施新规章时,往往打着“按照国际惯例”的旗号。可是细看种种冠以国际惯例之名的措施规章,不免让人心生疑惑,甚至哭笑不得:电信卡余款不退是“惯例”,旅行社让客人事先付小费是“惯例”,手机双向收费是“惯例”,打折机票不能退是“惯例”,超市收取入场费上架费节庆费促销小姐管理费是“惯例”,航空公司擅自超售、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限制外地人在本地做生意……这些明显是跟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拧着劲儿的条条框框,却都美其名曰“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反复实践并被广泛认可推行的习惯做法,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关国家政府参加的双边协定、多边条约等,又称公法惯例;一种不具法律效力,指在国际贸易中形成的商业惯例。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是WTO成员之间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搞市场经济,多引进国际惯例为我所用,可以少走许多弯路。但国际惯例本无标准,把它们移植过来,必须置于中国的法律之下。目前国内煽乎的某些国际惯例,几乎没有一个能说清借鉴的惯例出自哪个国际组织、哪项法规制度,有的只是少数国家和地区或某些跨国公司实行的规定,缺乏代表性,根本称不上是惯例;有的在国际上早已被淘汰;还有的纯属子虚乌有,借“国际惯例”四个字蒙人。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国际惯例似乎只对经营者有利,而对交易伙伴、竞争者、消费者无利,造成一种不对等,使前者的“强势”地位更强,后者的“弱势”色彩更弱。还有更荒唐的,比如某些省市饭店业“按照国际惯例”立下两大规矩:一是收开瓶费,二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两大规矩自相矛盾:收开瓶费,意味着允许自带酒水,而谢绝自带酒水,就不可能存在开瓶费问题,更甭说这“惯例”本身就有悖《消法》,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 五花八门的“国际惯例”标签,其实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保护地方、部门、行业和少数企业利益,是名为开放实为垄断的假惯例。一盘腌肉肠竟然能与国际惯例扯到一起,足见“国际惯例”的滥用程度。拿国际惯例说事儿,首先要按法律按规则办事。国际惯例不是筐,别啥都往里装。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