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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草案的设计者应秉持两个忘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0:52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评论员 商寅泉

  全国人大将于9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讨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扣除额)”问题。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

  立法中的“首次”与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都给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换句话说,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享受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功能的开先河之荣,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体现,也表明个税起征点在当今中国社会中的敏感位置。

  为什么个税起征点成为如此敏感的问题?要想圆满回答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自8月23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后,修正案草案中所涉及的主要两项内容,就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这两项内容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作为工薪阶层,我们应该感谢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设计者,他们把800元的起征点一下子提高到1500元,提高幅度将近一倍,还是相当大胆的。另外,他们还“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也算是把草案做得比较周全。我们还应该感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此举办专门的听证会,从大的方面说,构建和谐社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实际行动作出了表率。

  起征点的数额,是一切话题的核心,这几天专家学者、各种媒体就此话题发表了大量的评述,有些观点用详实的数据论证了1500元作为起征点的合理与否,使人深受启发。笔者在本文想阐明的观点是,一、1500元作为起征点,仍有调整提高的必要,才能符合当前国民收入的税负水平和承受能力;二、设计起征点应该首先理清税负作用,着眼于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而不是在形式上调整、提高一下,就算把改革做成功了。

  据笔者对税收并不深入的理解,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应该有三个作用:一是从个人所得中为你享受的公共服务如治安、交通、教育、医疗等付费,这种付费用税收的形式完成;二是作为国家的财政来源,实现政府运转和国家安全的支出;三是利用税收平均社会成员财富,使社会的利益分配均衡,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显然,前两种作用没有人会产生质疑,无论税负水平高低,这两种作用都很明确,没有意见。惟独利用税负水平均衡社会成员利益这一点,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较大的分歧,而这正应该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设计者特别用心思的地方。你们必须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当今中国各阶层公众收入水平的准确数字,尽可能全面地参考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精华,尽可能做到用合理的起征点达到均衡社会成员财富,使社会公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心理平衡的作用。你们应该“忘掉”两点:一、忘掉所谓专家测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上调至1500元,国家财政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因为如果总是不舍得这200多亿元,那还不如干脆就不上调,还是800元起征,100年不变,岂不更好?二、忘掉当年的起征点是800元,而完全从中国当今社会的富裕阶层收入水平和工薪阶层收入水平的实际,参考国际上比较合理又较能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设计出能够较圆满地均衡社会财富的起征点(扣除额)。不忘掉800元,你们就设计不出合理的起征点。为什么?因为这个起征点已经是25年前的了。请原谅我们不善意的揣测,这个25年不变,就是因为只要一提个税改革,就马上有“专家”测算国家财政收入会减收多少、多少亿元,就只好按兵不动,只好持续不断地从中低收入人群的身上想辙了。

  笔者建议,借助此次改革,让个税起征点(扣除额)成为动态式的,每2~3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调整一次,才能使个税这个与每一位劳动者有关的税收制度进入正常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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