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公:央企应强化国家责任 使国家利益最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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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0:48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周华公 北京报道 8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向媒体透露,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速度,并表示,央企最多留100家。不过,有关人士担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并购重组大型国有企业以提高其竞争力是好事,但最近的一些现象显示,如何让这些企业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而非成为难以掌控的脱缰野马,则是亟须探讨和解决的新问题。
大型央企负有国家使命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总数在不断减少。2003年3月,国资委刚成立时是196家,而现在是169家。截至2004年年底,中央企业总资产接近9.2万亿元,净资产39462.8亿元。这并没有让国资委减弱做大做强央企的力度。 李荣融近日又强调,国资委正在制订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重组的措施,明年予以实施。他向媒体表示,“要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80家到100家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中央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 针对李荣融的这番表态,有关专家指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意味着将出现一批更具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甚至处于垄断地位的央企巨鳄,其意图就是增强国家对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进程和效果向国家的经济战略靠拢乃至统一,而不至于出现中央宏观经济战略受到群龙无首的完全自由的经济体的骚扰和冲击。因此,中央企业不仅负有赢利责任,还负有重大的国家责任甚至是政治责任”。 有关人士还强调,这些本来处于垄断甚至完全垄断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已经拥有市场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再加上政策促进的资金优势和政策优势,如果在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战略实施上能发挥积极引导作用,那对全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稳定社会大局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作为市场经济体的大型国企能否在国家使命与企业目标间建立合适的平衡?它们会不会成为难以掌控的野马反而增加中央对其掌控的难度呢? 央企逐利另类隐忧 就在日前,一场“油荒”如同台风一般袭击了包括广东在内的东南省份。造成油荒的原因比较流行的说法有两种,其中一个是,有些油企由于国内油价过低而生产积极性不高,甚至将油出口国外赚取利润。而另一个则是台风造成的交通中断导致加油站无油可卖。不管哪一个是真正的原因,人们依稀看到了大型油企与国家发改委之间的博弈。 目前国内油价定价权还掌握在国家发改委手中。油企认为,这造成了源头企业亏损而流通企业挣钱的现象。而在此前,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副司长刘富江介绍,受原油价格上涨及成品油调价滞后的影响,石油加工业全行业净亏损41.9亿元。中石化总裁王天普则在8月30日向媒体透露,中石化正在尽力向有关部门争取,希望下半年能将成品油价格管理适当放开。 几乎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等通知,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将暂停汽油和石脑油出口退税,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已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汽、柴油产品全部留在国内销售,不再出口,以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 你要定价权,我不让你出口成品油,针锋相对的角力突出了企业与政府间的分歧。有关专家指出,这也初步显示出市场价值与国家责任、企业利润与国家利益、企业目标与宏观战略之间的矛盾。 类似的矛盾不仅仅体现在油企巨鳄身上,在此前长达三年的宏观调控中,人们也能从别的某些大型国企身上看到这种担忧。比如钢铁行业曾在一段时间内恶性膨胀,房地产行业在调控前后的躁动与喧嚣,还有一些大型水利建设集团对国家环保政策的挑战,这里都有部分央企巨鳄的影子,在不同程度构成对国家提出的宏观战略执行的干扰。 因此,有专家特别指出,做大的央企如何成为一匹驯服的奔马,成为执行国家宏观战略的先锋和典范,是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亟须细化央企国家责任 作为中国市场经济重要单元的央企巨鳄,赢利是其毋庸置疑的目标。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也规定,“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这也表明,保证央企保值增值是央企管理层的重要责任。 但作为大型企业所负有的社会责任、国家使命同样也毋庸置疑。即使是在私有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等,其波音、微软若向国外出口敏感技术将遭严惩,若垄断地位威胁行业竞争和技术进步将被拆分,甚至俄罗斯的油企大亨因违背国家政策而锒铛入狱。那么,如何实现央企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一五”规划课题“推进我国垄断行业进一步改革的政策设计”课题组主要成员、首都经贸大学戚聿东教授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垄断行业的改革要坚持产权制度、竞争制度与监管制度的均衡原则。他说,竞争有时可能会造成我们所不希望的结果。如市场开放可能使有的电信企业选择效益好的地段进行服务,而对偏远地区拒绝服务,这与部分垄断行业公益性产品特征所要求的“普遍服务原则”相矛盾。所以,竞争制度的建立也离不开有效监管制度的配合。 有关人士指出,戚聿教授提出的“普遍服务原则”适合于国资委掌控的大部分甚至所有央企,因为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因此,对其加强监管更是必要。 明确了央企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如何在奖惩中予以体现,却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样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 有奖当有惩。这“奖”说得笼统,而相对应的“惩”同样笼统。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惩处中,则没有明确对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行为的细化惩罚。不细化就难执行。 有关人士担心,假如油企巨鳄真如消费者所言,用自己的市场优势来要挟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将用什么样的利剑迅速斩断企业逐利的“黑手”来维护市场、社会的稳定,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战略的顺利执行呢?政企分开是否意味央企完全走市场化道路?但愿未来能解决央企国家责任细化问题,从而减少央企与宏观战略、中央政府的利益消极博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