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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的可行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9:34 光明网-光明日报

  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的可行性

  ——访孙钢

  本报记者 张玉玲

  孙钢:1950年生于江苏,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为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8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

  记者: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你对此有何评价?

  孙钢:此次修订《个税法》特别提出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牢狱之灾。政府的这种态度应该说是符合民意的,表明要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要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体现了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记者:据说目前全国的个税收入,主要还是来自工薪阶层。

  孙钢:个税收入来自工薪收入的比重高,这主要跟征管方式有关,因为工薪族是代扣代缴,他们的

个人所得税最容易征收到,各个国家个税里面都是来自工薪收入的比例高,很多发达国家都高达70%,甚至75%。但应该看到,虽然65%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族,但工薪阶层不仅有低收入的人群,也有非常高的高薪者,他们的月薪可以高达10多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其实,高薪者目前缴纳的个税已占到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国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出界定?

  孙钢:早在2000年,税务部门根据各行各业的收入统计资料,界定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范围,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

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
审计
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税务部门一直把上述行业和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但不容否认,国家对一部分高收入个人的征税还存在漏洞,如个体医师、个体律师、包工头等自由职业的高收入者,这部分人大多数无经营帐簿或账证不全,如何加强他们的如实申报是今后个税征管的工作重点。如果在这方面加强征管的力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调节不力的印象。记者:对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孙钢:现在中国处在一个经济的快速成长期和发展期,经济发展得很快,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得也很快。如果说现在月薪1万元算高薪的话,可能过一年两年就算不上高薪了。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沿海城市年薪10万元算中等收入,而西部城市年薪6万元就算高收入了。因此,高收入标准的确定难度极大。此外,不能对个税调节在短期内就能缩小贫富差距抱有过高的希望。因为缩小贫富差距不能仅仅依靠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来实现。还应通过医疗救济、就业扶持、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等多项政策来实现,同时还要依靠其它多种税收政策来实现,比如企业所得税等,因为现在很多高收入者是企业主,企业主偷逃的往往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企业所得税,他可以不领工资,或者就领1000、800,征不到他的税,因此他的收入更多的是来自于企业的利润。通过个人所得税,你再怎么调节也调不到他,你得通过企业所得税才能来调节。

  记者:如何提高对这部分人的征税的可行性?

  孙钢:主要还是要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一是要努力掌握辖区内居民的收入状况,对企业老板、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监控;二是要主动对监控对象进行纳税辅导,提供咨询服务,寄送申报表,或定期通过电话或网络主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三是要认真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中是否有用于个人消费的开支,做好纳税调整,堵塞企业所得税的漏洞;四是要在社会上树立“纳税光荣”的风尚,并对主动如实申报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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