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步入法制时代 是否会放开多层次直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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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1:3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周帆 陈榕 发自上海广州 9月2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两部构成直销法核心的管理条例出台,意味着中国直销市场从此步入法治时代。 《直销管理条例》共分八章,总计55条,《禁止传销条例》共分五章,总计30条。据
牌照明年3月有望面市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中显示: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根据这个时间日程计算,直销企业将在12月1日以后向所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牌照申请。“而最早的一张直销牌照将会在明年3月份颁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直销专家分析认为。 在他看来,这两部条例是比较成熟和理性的。但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数量的设定尚不太清楚。《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在“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但同时又要求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服务网点。那么企业是只用在省级行政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就可以,还是必须要在县、市一级设立分支机构呢?这将大大影响直销企业成本。 严管多层次直销 国内直销研究专家胡远江认为,此次两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确立了直销的合法性,同时,法规的出台也标志着政府对直销开始进入到法制监管的时代。 对于这次直销立法,最受人关注的一点就在于中国内地是否会放开多层次直销,通观两部条例,业内人士分析,其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禁止团队计酬,也没有出现禁止多层次直销的字眼,但从整个立法来看,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大约束的。 《禁止传销条例》界定了三种传销行为:第一种是直销人员以发展推销人员的累计数量来计酬而谋求非法利益的;第二种是直销人员发展推荐他人加入,通过缴纳一定的入门费或者是通过购买产品变相缴纳入门费来谋求非法利益;第三种是直销人员通过发展或推荐他人加入,以所推荐和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获取个人报酬而谋取非法利益,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条实际上将对多层次直销产生巨大的限制。胡远江表示:“第三种情况实际上是对‘金字塔’销售结构的界定。但在打击‘金字塔’的同时,会很难区分多层次直销,可以预计,在刚开始的时候,多层次直销也是属于严格管理之列,受到限制。”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部分直销公司,比如说安利将可能面临着较大的公司策略调整。 而针对直销立法出台后,传销可能抬头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特意指出,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 特别声明:此稿件为第一财经日报授权新浪财经独家网络发布,如需转载请至电新浪财经,新浪财经保留此稿件的网络版权及法律追诉权,未经许可擅自转载者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