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信用入库是社会进步 避失真应提升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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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17:38 红网 |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正式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采集、使用做出了明确界定。从10月1日起,个人在全国各地任何银行所开的账户,都将汇集到同一身份证号下,贷款时,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可在经过您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以此作为是否给您发放贷款的固定程序之一。(9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
诚信有价是现代社会的进步标志之一。“信用入库”的快步建设和推进,正是当今时代的一个普遍要求。以消费贷款为例,让守信者处处吃香,使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一合情又合理的举措,完全能够大行其道、备受推崇。 而叫好之余,我也想到,“信用入库”毕竟刚刚起步,有些群体尽管从概念上已懂得“保护信用”的重要性,但在某些具体的操作细节上,却未必十分明白如何来确保个人信用的“不失分”。譬如一些人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往往会在并无恶意的情况下,疏忽了还款期限,错过了截止日期。这就非常期盼金融机构从“提升服务”入手,及时做好提醒和催促工作,努力减少客户信用的意外“扣分”。 零点调查公司最新发布的“2005年中国公众银行服务传播指数的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银行服务的便利、快速、尊重、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指标最为看重。目前公众对投诉渠道的便利性和银行为顾客解难的意愿最为不满,发生问题无处投诉、推脱躲避没人管,使得银行的服务形象在保障维度上大打折扣。我以为,加强“信用入库”必须要有完善快捷的服务作依托。服务配套的不尽完备,“信用入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免发生扭曲和变形,甚至会产生一些冤枉客户诚信记录的“虚假信息”。在个人信用越来越值钱的发展趋势下,这样的过错,其对当事人带来的害处和影响不容小觑。 由此可见,当前推行“信用入库”,“建库”机构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倾力一抓。一是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漏补缺,着力提升自身各方面的服务质量;二是不要单纯为“入库”而“入库”,而应重视做好待录信息的前期验证工作,去假存真,尽力做到把真实的“信用资料”输入到“信息库”。 (稿源:红网) (作者:司马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