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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改正名 医疗体制并非今不如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6:14 第一财经日报

  在全国上下热议官方公开承认20多年来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失败这一尴尬又新鲜的事情的时候,20余名专家开始出面为医改“正名”。

  在8月2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京举办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与展望”改革形势分析会上,专家们提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功在其外”,虽然存在的问题很严重,但并非“今不如昔”,应该正确地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基本评估。

  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表示,人们对医疗改革不满意主要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种种弊端不满意”,具体说就是对城乡分割的医疗卫生体制不满;对城乡公共医疗体系不健全不满;对严重的等级制不满;对多数公立医院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服务态度不好不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传统体制下公共医疗卫生体系有不少问题,现在医疗方面的问题可认为是“矛盾凸显期”里面的阵痛,是一种综合的反映,不能简单地说是哪个方面的原因。面对部分的过度市场化和部分的过度官场化的交织,应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有专家特别提到,我国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只在很小范围、很少区域(如辽宁海城、江苏宿迁)出现过,把公立

医院出售给私人,变成民营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而90%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依然还是政府国有的(按病床和门诊量的比例)。如果要把看病难和看病贵归罪于“市场化”,那也主要发生在公立医疗机构,应该把它归罪为“没有民营化的商业化”更合适,这是一种“伪市场化”。

  而与此同时,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公认的存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领域,在这样的领域很容易出现过度官场化。但政府如果不适当干预,市场机制将出现严重失灵,由此将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损失。

  政府干预的方式包括直接建立公立医院提供服务、出钱购买服务(直接补贴消费者或直接补贴医院),或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服务提供者进行基于统一规则的监管。贾康说,根据不同的层次,政府可以以不同力度介入,但总体必要的监管,政府都得做好。

  有专家指出,现在政府尚未摆脱“大政府、小责任”的历史背影,应尽快立法,在法律的框架里,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护执业者、保险机构以及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既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又不缺失政府的公益职责?常修泽认为,应该实行“三类性质、三种投资、三层运作”相结合的医疗卫生体制框架。一是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划分医疗机构的类型。二是按照政府投资、非政府组织(NGO)投资、经营性机构投资划分投资渠道。三是按照供给、投资、经营划分运作层次。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去投资,而政府投资,也并不意味政府去直接经营管理。”常修泽表示,“政府去提供服务,完全可以由民间投资,政府去购买服务。同时,即便是政府投资也未必是去直接经营,也可以委托经营。” (记者 马晓华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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