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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奢望一次个税改革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22 新京报

  本期嘉宾

  夏杰长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余乐安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研究员

  周城雄 中科院博士生(经济聊斋成员)

  余乐安:我认为实行个税改革,最起码的就是不要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反感,具体的做法包括在不增加总体税负的情况下,加大富人的调控力度,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考虑到个人家庭因素,增加合理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改革方案确定之后,要采取一定的配套措施保证税改的顺利实施,如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可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还可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源的控制;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此外,要提高社会的福利制度,体现“还税于民”的精神。同时要建立一个平等的纳税环境。

  夏杰长: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我认为政府应该多听取老百姓意见,多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的时候要举行听证会。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个税改革要具有务实性和前瞻性。

  周城雄:我认为,个税的改革在其他配套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循序渐进。而政府应当把配套措施逐步完善的时期看成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应当把个税当做调节过高收入的一种工具,而不是把个税看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将个税改革的重点集中于如何完善配套制度,而不是关注于起征点的问题,或者对于财政的影响,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而带来的社会效益将远远大于政府的一些财政损失。实际上,如果能够完善个税征管的配套措施,起征点只是一个很小的问题,也是一个最容易解决的问题。

  余乐安:就我个人来说,很赞成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毕竟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已经是弊端凸显了,而且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如果通过,将可以更加体现税收的原则,体现社会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征收要照顾到个人收入所得者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扣除,在征收前进行一定的减免是有必要的。这样,一来会扩大征收面,增加大家的纳税积极性;二来也保证了社会成员的平等的纳税环境,为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创造条件。

  夏杰长:我个人认为这次改革还是一个局部改革,没有系统地去改,没有触及个人所得税的难点问题。当然这次改革动了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个问题,就是提高扣除标准,以及老百姓最敏感的抱怨最多的高收入者逃税问题。所以,虽然是局部改革,但是抓住了主要矛盾,也是遵循了过去一贯的“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改革思路,所以我非常认同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改革,因为它抓住了重点,顺应了民意,但是这次改革不系统,也绕开了一些难点问题,比如,如何合理界定纳税人的范围,也就是哪些人应该是纳税人,哪些人不是纳税人,这次改革没有涉及。如大学生打工所得收入、下岗职工的工龄买断问题等等。因此这次改革是不彻底的。

  周城雄:从个人来说,不能寄希望于一次个税改革就能满足老百姓的所有要求,解决个税体制中的种种弊端,个税的改革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许多因素。在这个改革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而不仅仅是税法制定者的事情,这就决定了税法的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用20年完全解决个税的问题并不算长,因此普通人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和对于未来的合理预期,积极配合我国个税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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