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住改商为何反复无常 如何禁商值得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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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08 第一财经日报 | |||||||||
吴晓波/文 8月24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州住宅禁商事件又出现了新进展:广州市整规办宣布,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住改商”,在证照有效期内还可继续经营,过期后或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立即恢复建筑的住宅用途。
至此,大概不少小租户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是,很快人们就又想起了广州前几次“住宅禁商”的历程,开始疑惑这次住宅禁商会否历史重演。 2000年,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布“住宅商用”禁令;但同年12月12日,市工商局却放松“口气”,出台《关于工商登记放宽政策问题》,规定“住宅改作商用的,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即可;2001年2月6日,市规划局又试行《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提出五种住宅可申请改商用。 2002年8月,市工商局再放松“禁商”,出台《关于明确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着重放宽企业经营场地的限制。3年多的时间内,广州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众多在住宅小区内开设的商业街及在住宅楼内办公的公司,不少位于商务区附近的住宅性质楼盘还把商用作为卖点之一。 但今年5月1日,广州市工商局突然再度执行住宅禁商政策。在引发社会各界激烈讨论后,政府又于日前出台了缓冲政策,表态不会“一刀切”。市内已经“成行成市”的“住改商”商业区的“生杀大权”会移交到更加了解民情的各区政府手中。 以上种种,难免会有小业主抱着侥幸心理,多开一天算一天。 另外,住宅禁商的对象除了社区内的商铺,也应该包括在住宅楼内注册的公司。但有关部门除了通过以工商局年审来卡违规企业外,在住宅楼内办公的中小公司其实仍不在少数。 一位公司老板透露了另一暗渡陈仓之法:“同样地段,商务楼比住宅的租金贵一小半,我便想了一个办法:在芳村区挑个便宜的商务楼租个小单位,凭这个地址申请营业执照,办完执照就撤;再到天河的住宅楼里找间大单位,开个所谓的‘分公司’,实际上业务都是‘分公司’做,一年下来,租金能省好几万元!” 住宅如何禁商,值得广州商业界和政府部门思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