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小事问责实际上是在作大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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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1:25 中华工商时报 | |||||||||
孟桢尧/文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一位科长在办理一家企业的登记手续时,仅仅因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态度较生硬,即遭撤职。而这正是昆明市大力推行“小事问责”制度的生动体现。两年中,该市共有46名公务员因“小事受罚,这在当地公务员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工人日报》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一桩桩小事办好了,才能体现党的先进性,“小事问责”实际上是在作大文章。 长期以前,很多公务员的从政观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偏差。一些人以为当了领导干部,就是要办“大事情”的,除了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程城市建设、重点企业招商引资等等“大事”以外,他们似乎十分不屑于处理诸如便民服务、公共设施、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等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吃喝拉撒这样的“鸡毛蒜皮小事”。而且,即使他们对这些小事不闻不问不作为,也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使得困难的群众只能瞪眼干着急,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然而,领导眼中的“小事”,却是群众家庭中的大事。就拿办户口来说,对户籍部门的领导来说,确实只是几分钟便可办好的小事,但有些领导却拖拖拉拉,有的甚至为了部门利益无理收费,让群众倍感办事艰辛。户口办不好,老百姓的就业、婚姻等都会受到影响,事关重大。正是千百万个家庭的一件件小事,才构成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大事,“小事不问责”哪里行得通? “小事问责”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我们目前拥有的问责机制还大多只是针对重大责任事故,比如说发生了矿难对相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进行追究责任。只问大事故,不问“小事”要不得。只有把事关民生的小事也建立和完善起相关的问责制度,才能将行政公务的运作事无大小都始终置于责任约束的轨道,从而为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作大文章。 (2G8)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