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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个税起征点的荣誉怪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7:02 珠江晚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目前关注的焦点都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的观点却是格外与众不同,引起了我的注意。他的原话是这样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见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纳税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如果硬要把它说成是一种权利似乎也无不可。但权利的主要特征是“操之在我”,比方说,选举的时候,我有权投票,但如果我不愿意行使这个权利,国家也不能对我进行强制。但义务就不一样了,义务就是你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你不做,国家就要强迫你做。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重罪,在中国,这种行为也一直是国家税务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作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它什么时候变成了一种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权利了呢?

  调高个税起征点,意味着国家免除了更多低收入人群纳税的义务。国家免除了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公民交纳

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是认为以他们的收入而论,交纳个税是不合适的,既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他们个人的利益——这与荣誉无关。

  俗话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任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就是越富、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我们承认交税多的人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也必须同时指出,富人之所以应该多交税,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国家提供的无差别公共产品中享受了更多的份额,占用了更多的资源。这和你在饭馆吃饭的时候,多吃菜就要多付钱的道理是一样的,不是什么特别了不起的“荣誉”。

  任委员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工作,举足轻重,一言兴邦,一言丧邦,脑子里有这么多糊涂认识,怎么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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