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听证前 能否公布草案的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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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0:25 新京报 | |||||||||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税起征点为1500元。“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5年来,全国人大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高级别的一次立法听证会。它和前不久全文公开《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
人们关注这个“第一次”,不仅仅是这个听证会可以对公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的修改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未来的立法起到参考作用,还有一个意义在于,它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有可能为以后的立法听证树立一个“样本”。 关于听证会,我们尚没有一个规范的可供操作的制度,因而,此前各地进行的听证会程序和效果参差不齐,引起了不少非议。作为转型期的一种操练方式,或许制定一个类似“听证会条例”之类的东西是困难的,这样的条例很难概括公共事务听证的方方面面,但是,这次最高立法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它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和结果,都可能会对以后的其他听证会产生示范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未来的听证人甚至会把它看成是另一种操作意义的“立法”。 要想使这次个税听证成为听证会的一个“模板”,就要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听证会的特点,正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所总结的:一是公开、透明,二是公正、客观,三是程序性强,四是注重实证,五是听证结果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 为了使个税听证会达到以上五个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建议:建议公布个税修改草案的全文。对这部草案的内容,公众从媒体零星的报道中知道一些大概,虽然已经公布了个税起征点的相关修改条款,但显然,在一个法律案中,个别条款和别的条款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个整体,很难对单个条款进行完整的评价。当然,公布全文,并不意味着要对所有的内容都进行听证,但是公布全文,有利于公众对听证条款做出理性的判断。 建议对听证会全过程进行公开。这些过程包括:带有不同意见的听证代表的确定、听证会过程的现场报道、听证会之后的听证报告的公开、听证会结果对最后立法的参考作用的反馈等。 建议允许听证陈述人对个税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比如各地发展不平衡需要不需要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能否以家庭为单位核算起征点、能否建立个税调节机制避免出现25年不变的情况,等等。这些问题尽管没有正式列入听证事项,但是已经被民间所广泛关注,听证陈述人的这些有益的意见或许能对立法起到参考作用。 值得肯定的是,从已经公布的个税立法听证会方案看,这次听证正遵循着听证会的应有原则,一是听证陈述人的分配基本上考虑到了各个阶层的人士,而且把他们的收入情况也作为参考条件,可以避免代表的随意性;二是从确定人选到正式举行有半个月左右,这给了听证陈述人收集整理公众意见以比较充裕的时间。而这些,是过去一些地方听证会常常出现的疏漏。 因为是全国性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所以实际操作起来更有难度,考验着举办者的智慧和能力。期待这次听证会的成功,更期待这“成功”的评价,是来自公众的内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