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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看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0:25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雷和平 林之诠

  在新学年即将开始的时候,记者对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采访。

  目前,陕西省内的6所中央部属院校和42所地方高等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均通过竞投标,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经办。另外,还有中行中标以前,当地工行、农行、建行已经
发放了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目前这些行执行原来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继续发放一些贷款。截至今年7月底,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37552万元,其中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发放的贷款余额为26301万元,由工行、农行、建行发放的贷款余额为11251万元。另外,当地中行、农行还发放了2955万元的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截至今年7月底,由中国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受助人数为21039人。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以来,中国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督促当地金融机构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2004年8月,中国银行总行被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确定为中央部属116所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独家经办银行,其中在陕西省内的有6所中央部属院校,2004—2005学年共下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14852.2万元。截至今年7月末,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为6所中央部属院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13892.15万元,占下达额度的93.54%,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占申请人数的100%。去年12月10日,在陕西省政府举行的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中,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获得了全部省属42所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该行针对每家省属高校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了主办支行,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推进计划,目前,已有40所陕西省地方高校与该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2所由于正在筹建整合,未签)。截至今年7月末,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为省属高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2408.85万元,实际发放贷款人数也占申请人数的100%。

  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分行行长任组长,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相关银校业务的统筹和指导,分行有关业务处各指派1名处长及1名专职客户经理,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银校合作的具体工作;各经办行落实专职的客户经理,原则上一个高校至少指定1名专职客户经理,对于申请贷款经济困难学生超过3000人的配备2名专职客户经理。在分行内部,统一组织和协调对高校的营销和服务,统一办理高校相关的零售、公司业务,形成了从上至下面向高校的全面服务体系。

  但是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当前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各院校向银行申报的贷款人数及贷款金额,同高校实际贫困学生人数、实际贷款需求及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贷款额度距离较大。这一点,在地方院校和极个别的部属院校表现得特别突出。据了解,陕西目前在校大学生规模为40余万人,按照平均20%的贫困学生比例,有关部门下达的2004—2005学年的贷款需求人数为81126人,贷款需求额度为46844万元。但是目前执行的情况是,不包括其他行的资助人数,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仅有21039人,占下达计划的25.93%;实际贷款余额为26301万元,占下达计划额度的32.42%;实际贷款人数占在校大学生总规模的5.26%。由于银行目前的贷款发放数、发放金额与高校报来的实际申请人数、金额完全一致,就是说已经百分之百地满足了高校的贷款需求,因此,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各个高校上报贷款申请不积极,而且上报的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较小。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原来确定的以在校大学生的20%作为贫困生,并以此下达国家助学贷款计划额度,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缺乏严密的统计分析,并不一定反映高校学生的真实情况。认为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加上许多地方开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减轻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压力,使得申请贷款学生减少;认为在原来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框架下,高等院校和有关教育部门不承担多少风险和责任,贷款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加上对学生及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了解有限,城乡基层政府机构开贫困证明非常容易,难免存在水分,所以当时这些方面对贫困生占比的估计普遍偏高;另外,过去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中存在着审查不严,把关偏松,致使一些并不真正贫困的学生也拿到了贷款,有的学生拿到贷款后用于高消费,这违背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宗旨。在新的政策框架下,高等院校和地方政府承担了相当大的责任,比如陕西省确定以国家助学贷款损失的8%作为风险补偿金补给银行,其中的一半由学校承担,另一半由地方财政承担。在这种情形下,高等院校对学生助学贷款的审查必然比较严格,挤出了过去的许多水分,贫困学生的比例掌握更加接近实际情况,因此现在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比例整体上比较合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以20%的贫困生比例下达助学贷款计划额度,只低不高,应当努力完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学困难,也才能真正体现国家助学贷款的宗旨。认为当前存在的国家助学贷款实际申请、发放与国家下达计划额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其根本原因是高等院校片面考虑贷款风险,贷款审查过严造成的,其结果是将大量应获得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拒之门外,应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的落实。

  虽然过去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展中可能存在着把关不严、贫困学生比例高估等问题,但从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高等院校收费情况等综合情况考虑,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左右的估计是比较可信的,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覆盖比例仍显偏小;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贫困生比例更高,目前的贷款覆盖面显得更小。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和直接原因是高等院校过于考虑规避贷款风险,贷款审查过严。

  当然也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准确认定,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进一步明晰,如何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和失信惩戒制度等。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让贫困生都能拿到助学贷款是最重要的。

  相关链接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五大变化

  一、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原规定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自己负担);

  二、借款学生还贷年限延长到六年。(原规定学生所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三、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原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指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四、曝光违约借款学生名单;

  五、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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