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民心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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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6:32 证券导报 | |||||||||
记得某位位高权重的领导曾经教导我们:城市是拆迁出来的。言下之意是,为自己所在的城市增光添彩,动用公器进行强硬拆迁成了必然。其实,中央政府曾经下文规定:城镇建设,应避免大拆大建。这一指示体现"人文关怀",城镇拆迁需要多从百姓利益角度着想。 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已经不是存在一天两天了,在一定意义上是全国范围现象。普遍上,被拆迁对象多有反映补偿金不合理,自己吃了大亏,均倍感自己是个倒霉蛋。因此抵
除了旧城改造、道路扩建、公共项目用地等公益建设项目,必须由政府亲自挂帅外,笔者实在想不出,其他的商业拆迁怎么也需要政府的"狼牙棒"帮忙? 商业拆迁暗流涌动最典型的是地产商人看中了某块居民的风水宝地,但又觉得如果自己亲自出面会很吃亏,于是打上了"政府强制拆迁"的主意。通过商人的"积极活动",借用政府"狼牙棒"出面,然后从补偿金上欺诈百姓,明知吃亏,但群众百姓还是不得不屈服。本来,作为代表社会权力公器的政府正义力量,应该为民做主,协调社会各方关系,做好"裁判"的关键角色。但遗憾的是,政府在这一方面,往往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同时还时不时客串"拆迁打手"。一方面,助长了个别官员趋利忘义;二方面,公器滥用,导致政府与群众矛盾日重,尽管违法强制拆迁是有时效性的,但民心是没有时效性的,有的只能是怨恨的累积和沉淀。在这一层面上,犹如活火山被埋伏下来,我们宁可相信,活火山总有爆发的一天,这恰是最严重的危机埋伏。 政府行为怎么衡量群众利益?一句话:做好自己的裁判角色,权衡好百姓的根本利益。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工作,哪怕是强制拆迁还能说得过去。但商业拆迁多借政府之手无法说得过去。如果政府"无条件"以各种红头文件及公器手段协助商业拆迁,只能说明我们还没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自己挖下可怕的诚信陷阱,势必将使我们付上失掉民心的沉重代价。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