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普遍具有纳税意识,95.4%的人不认同“缴税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
本报记者 唐勇林
“要么起征点再提高一些,要么允许各地适当浮动。”董刚这样期待还在审议、修改中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这位在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供职的工程师,月薪5000元。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和许多人一起,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董刚希望通过这次改革,能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8月23日,《修正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
就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慎重审议的同时,公众也在热议这一与数亿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修正案》。8月23日~25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央视资讯ePanel会员系统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这次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个税改革,多数公众在认同的基础上,希望起征点能再提高一些,并反对全国“一刀切”,认为各省应按当地收入水平上下浮动。
这项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34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0.3%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在2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
公众的这一观点与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谋而合。据报道,许多委员认为,现在的成年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供养人口很多,再加上用于上学、治病等的费用,相当一部分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每月1500元,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应充分考虑这一点。从现在人们收入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可能缺乏前瞻性,如果标准再提高一些,就可以稳定更长时间。一些委员建议,起征点以2000元~3000元为好。因为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还属于低收入阶层,对于他们,国家就不要再征个人所得税了。
也有完全相反的观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一位委员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在北京团结湖一家市场卖猪肉的老王,在路边的报栏看到这个消息,“嘿嘿”笑了两声,“要是谁能来剥夺我这个权利就好了”。
不管是谁,总希望自己的日子过得越宽裕越好。但是对于纳税,人们也有着自己朴素的责任感。本次调查显示,65.4%的人认为应该“积极纳税”,95.4%的人不认同“缴税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只有1.3%的人认为对于缴税“能躲就躲”。
另外,起征点能否让各省上下浮动,也是大家高度关注的焦点。从全国平均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固然不算低,将减轻甚至免除很多人的个税负担,但对一些发达地区而言,每月1500元的收入可能仅仅达到温饱水平而已。本次调查显示,82.5%的人反对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认为应让各省依当地收入水平适当上下浮动。
与公众在这个问题上几乎一边倒不同,个税起征点是否应全国统一,在学界和政界都争议颇多,争议的焦点一是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再就是法律的公平原则。
记者了解到,维持目前“一刀切”的理由之一是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如果赋予各地浮动的自主权,可能带来各地个税征收标准千差万别,影响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究竟是一部各地有所区别但能够很好执行的法律严肃,还是全国统一却让各地屡生违反冲动的法律严肃?”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律师有着这样的困惑。他注意到,在本次个税改革之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提高了起征点。“包括北京在内许多地方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的修改提醒我们,应该注意法律的执行成本。一部形式上完美却得不到很好执行的法律,也是不严肃的。”
对于维持法律的公平原则,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各地执行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是不公平的。维持全国统一,可以让发达地区多缴税,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另一种观点则质疑,全国统一起征点,发达地区受损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以中低收入者的贡献支援欠发达地区,是否同样有失公平呢?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这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我们有理由期待,经过代表审议和公众听证,各方的不同意见会被《修正案》更多地吸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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