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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决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 要设防火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陈军/文

  “红头文件决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8月18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说。他同时表示,力争在两三年内全面建立并实施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体制。

  近年来,“红头文件”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时有发生,饱受社会和公众诟病。为了维护或是扩大自身的利益,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通过制定“红头文件”为自己设定权力,为他人预定义务。“红头文件”俨然沦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攫取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工具。通过“红头文件”划定势力范围,搞地方保护、市场封锁、行业垄断;通过“红头文件”设定公民义务,搞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通过“红头文件”滥设行政许可,搞强制审查、审批、颁发许可证等,从而导致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甚至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了制止违法“红头文件”的泛滥,很多地方都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活动,但这种“清前”措施只是权宜之计,并非治本之策。现实中,被清理的违法违规文件又卷土重来的情况比比皆是,即使一些地方和部门下发的含有违法内容的“红头文件”得到纠正,但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往往难以消除。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出台文件规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无法对其提起诉讼,只能通过其它监督途径解决。当事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诉,即使最后该文件被撤销,当事人损失也往往难以得到补偿。

  鉴于此,根治“文件违法”的顽疾必须着力在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这道“堵后”环节上,给“红头文件”设道备案审查监督的“防火墙”无疑是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好办法。通过事前审查,不仅可以规范政府部门的权限,防止越权行为和滥用权力;还可以减少部门的盲目行为,减少“拍脑袋”、不成熟决策的出现;同时也避免了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违反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减少部门文件之间的“打架”,保证国家法令的统一。当然仅仅依靠这种审查,还不足以完全杜绝违法的“红头文件”,必须有其它方面的配套措施。包括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公开红头文件内容,对文件进行可行性论证,建立违法“红头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其随时处于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红头文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播工具,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规范性行政文件,它具有行政约束力。一旦“红头文件”本身违法,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大面积违法。因此,“红头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严肃性至关重要,决不能当成儿戏。只有将“红头文件”置于法律的框架内,加强监督审查,严把“准入关”,才能使“红头文件”的发布科学规范,也才能确保各种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公正行使。

  (2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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