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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意味着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1: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 杨连元

  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还有高收入者应当自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发放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等,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变更内容虽然只有两条、三个方面,却引起了有关专家和普通百姓的热议。

  其中,最大的焦点是“起征点1500元”,因为这一条直接涉及到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员工的月工资、薪金少于1500元,将不再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其月工资、薪金高于1500元,则只对1500元以上的部分征税。

  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这次调整的所得税的起征点带来的好处可想而知:如果以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那么,会有很多人能进入“免征额”以下的区间,也就是说,他们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对于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人来说,今后在对照工资条上“代扣个税”一栏时,将会发现,每个月要比以前少缴数十元乃至数百元。

  而据有关专家测算,老百姓获得的这个实惠,将由国家“埋单”。“埋单”意味着,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将要减少200多亿元。另据权威人士解释,此次修订个税法,可以说,基本解决了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即切实减轻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这次个税法的修改目标很明确,就是减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认为,修改个税法是政府以人为本、保护困难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过大的政策体现。立法是国家大政方针的规范,也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意愿。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起征点调高,每人将少缴多少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我们每个月将少缴多少钱?按照税率表计算,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而按照有关专家测算,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

  据统计,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1737.1亿元,占我国当前税收总收入的6.8%。2002年到2004年,个税的平均增长幅度为19.84%。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目前的规定,只是拟对个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如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按照这个税率,可以测算出个人缴税变化:月收入1000元者,原缴税10元,将不需缴税,较以前少缴税10元;

  月收入1500元者,原缴税45元,将不需要缴税,较以前少缴税45元。

  月收入2000元者,原缴税95元,将缴税25元,较以前少缴税70元。月收入3000元者,原缴税205元,将缴税125元,较以前少缴税80元。

  月收入4000元者,原缴税355元,将缴税250元,较以前少缴税105元。

  月收入5000元者,原缴税505元,将缴税400元,较以前少缴税105元。

  月收入6000元者,原缴税665元,将缴税550元,较以前少缴税115元。

  月收入7000元者,原缴税865元,将缴税7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

  月收入8000元者,原缴税1065元,将缴税9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

  月收入10000元者,原缴税1465元,将缴税13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

  月收入21000元者,原缴税3675元,将缴税3525元,较以前少缴税150元。

  月收入25000元者,原缴税4675元,将缴税4500元,较以前少缴税175元。

  月收入50000元者,原缴税11385元,将缴税11175元,较以前少缴税210元。

  月收入80000元者,原缴税21345元,将缴税21100元,较以前少缴税245元。

  月收入100000元者,原缴税29305元,将缴税29025元,较以前少缴税280元。

  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将较以前少缴税315元。(新华社发)

  相关链接

  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1994年1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大体包括:纳税人、征税范围、适用税率、费用减除、税收减免、征收管理、违章处罚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

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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