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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矿难是挥之不去的梦魇 应研究并透视矿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51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强兴华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所有不合格煤矿只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并且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通知》还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
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频发的

矿难,似乎已成为中国挥之不去的梦魇,夺去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安监总局最新通报显示,截至8月21日,煤矿企业共发生了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6起,死亡485人,同比增加了三起、379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同比增加10起、545人。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了123名矿工罹难。

  天地之间,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但,这也许只是我们这些“局外人”的看法。在那些不法矿主看来,这些矿工只是廉价的劳动力,是许多生产工具中的一种。大家都知道,近年来,我国煤炭的价格涨势凶猛,甚至不止翻了一番。然而,矿工的收入及待遇呢?远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即便是发生了矿难,死难的矿工所得到的补偿也少得可怜,相对于矿主的收入而言,这笔小小的补偿,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不可否认,近年来,在国家的要求之下,死难矿工的补偿标准已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还是没有提高到应有的程度,对在安全方面不负责的煤矿在经济方面没有起到严厉的惩戒作用。兴宁矿难发生以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曾恨恨地说:“一定要让不法矿主倾家荡产”。言外之意透露出了这么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以前的惩戒措施,并没有伤及这些非法矿主的“筋骨”。这实际上是一个体制问题。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廉价,但如果劳动力廉价到了连生存权也难以得到保障的时候,这种廉价也就变得毫无意义。我们早就提出了要“以人为本”。但透过频发的矿难,我们看出,“以人为本”要得到切切实实的落实,目前还有相当的差距。差距之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体制保障。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为了更清楚地看清这九条纪律的实质,我们对其照抄如下: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

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我们充分理解国家安监总局的良苦用心,严肃执法纪律、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的确意义重大。但是,有关这九条纪律所涉及到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早已明确。既然已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矿难事件还是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安监总局还不得不再次重申,这只能说明这么一个现实,那就是有法不依,甚至是贪赃枉法。

  兴宁矿难事件中,有的媒体还披露了这么一个事实:就在矿难发生前的几个小时,一些专家在相关官员的授意之下,提供了一份技术报告。这份报告的结论认为,大兴煤矿不存在安全问题。矿难发生之后,这些专家摇身一变,又成了矿难调查专家组成员。相关媒体责问,这些专家的专业道德哪去了?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从道德方面发问,我们还应该追问这么两个问题:有关官员的道德哪去了?除了专业道德以外,作为人,有关专家的道德哪去了?从发生的许多矿难来看,有相当数量的矿难在发生前,并非没有任何征兆,那些不法矿主们,也并非不知道自己的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然而,利益当前,所有的基本道德准则早已被这些人放在了脑后。透过矿难,我们看到了道德的沦丧。

  频发的煤矿之难背后,实质上是体制之难、法律之难、道德之难。矿难只不过是这种种问题最后也是最为悲惨的表现。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煤炭生产这一个方面,在其它领域同样也有体现,只不过是表现形式没有矿难这么激烈罢了。比如说政府乱收费问题,比如说农民工长期待遇过低、工资被拖欠问题等等。

  对于这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频发的矿难能成为一声响亮的警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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