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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物公司的出现 是道德风车下的尴尬商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48 经济视点报

  当传统美德被注入物质内涵,当精神层面的东西被引入市场并被物化,这究竟应被视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传统美德的朽蚀,这是个问题。

  “我只不过是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却招来了这么多非议。”今年3月份开业的河南复得寻人寻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金伟很不理解。其公司业务是有偿替人寻找丢失物品。

  “这违背了中国几千年来强调的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不少人这样认为。

  □经济视点报记者 师丽丹 /文

  一个违背传统道德的商业样本

  见到杨金伟时,他刚刚从一个失主家出来。初秋的雨已经有了些许凉意,杨金伟走进门时,浑身已被雨淋透。

  关于杨金伟以及他的公司,最近正“享受”着非常待遇,当地乃至中央媒体对他及公司的轮番报道,他已适应。因此,对于本次采访,杨金伟答应得很爽快。

  至于开办有偿寻物公司的初衷,据杨金伟讲,2003年,全国曾经刮起了一股有偿失物招领风,相继有40多家失物招领公司陆续在徐州、上海、武汉等城市出现。但是,由于人们的观念问题,以及公司规划的不完善,又相继销声匿迹。那时,杨金伟还在深圳。

  但这些公司的失败为他做了验证。他感觉,如果能够妥善管理,这种公司还是有很大发展空间的。在进行了多方调研之后,2004年3月,杨金伟回到郑州,开始着手创办自己的有偿寻物公司。

  “工商局起初拒绝注册,因为他们还没有碰到过这种性质的公司。”杨金伟因此开始与工商局多次交涉,最后,工商局同意他注册为“河南复得寻人寻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05年3月,在拿到营业执照后,杨金伟的“河南复得寻人寻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按照规划,公司的4名职员通过和公安、街道办事处、公交公司、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单位和个人联系,寻找失物,再多方寻找失主,和失主取得联系,然后再登门送失物,并向失主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50元;驾驶证30元、毕业证80元,而遗失金额按10%取偿。目前,客户可以在网站自行发布寻人信息,查询寻人信息的,暂时免收信息服务费。在客户申请由网站的工作人员代为查询或发布寻人信息的,将向客户收取信息服务费。

  而且,公司的操作流程也是非常规范的,从拾到者那里拿失物时,公司会开具收据,加盖公司的公章,找失物期间,不会侵犯失主的隐私,找到失主并核对身份后,还需要失主亲自签收才能交还。

  “我们每天都要给出租车司机、清洁工、公交车司机发大量的名片。”杨金伟说。但是,这种行动却收效甚微。

  开业半年来,杨金伟投入了6万多元,却只收入了2000多元。

  忠于道德,还是忠于市场

  在杨金伟看来,为失主寻找失物,并向失主索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是理所当然的,是社会分工、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杨金伟问道:“你以为你捡到东西是好还的吗?”他认为,如今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拾到失物的人可能会没有时间去寻找失主,而失主也没有太多的精力放在寻找失物上,这样一来,失物物归原主的可能性就非常小,而寻物公司则作为一种中介,为失主和拾到者搭建了一个桥梁,解决了失主的燃眉之急,这就证明了寻物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

  在他看来,收取寻物费,并非与中国传统美德相违背,相反,而是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的这种美德。在物质化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也在经历着变化,以道德的感染力来鼓励或约束人们行为的力量已经越来越弱化。因此,要在今天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继续发扬传统意义上 “拾金不昧”的良好品质,就需要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来鼓励这种精神。这也是有偿寻物公司之所以兴起的重要原因。

  同时,法律也一定程度上为寻物公司正了名。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告诉记者,《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失主应当返还。同时,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们受的教育是,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都要交给警察叔叔。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着变化,追求财富已经成为正当利益,我们却还固守着昔日的戒律,这合适吗?”

  这个问题已经开始受到一些人的重视。在最新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也规定了拾得人取酬的请求权,即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30%的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计算的,应当支付相当数额的酬金。这部法律的出台,也许将会为成为寻物公司寻求正确地位的有力证据。

  市场未卜

  尽管有了现实存在的必要和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对于杨金伟来说,他仍然不知道能走多远。

  “这像是在向人们尊崇的传统美德挑战,一方是数以万计的具有中国传统美德的老百姓,一方是我这样的刚刚出现的几个具有超前意识的人,结局究竟会如何,实在不能把握。”杨金伟坦言。

  “主要是人们不理解。感觉你捡了别人丢失的物品,凭什么要付费才能拿回来呢?这不是和中国所宣扬的‘拾金不昧’的美德相违背的吗?”

  还有一部分喜欢“较真”的失主,在公司费尽工夫寻找到失主后,哪怕支付的费用极低,他也不乐意,从而导致公司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付之东流。

  据杨金伟介绍,他所接触到的失主中,尽管有60%~70%对他表示理解,但是这其中的80%会和他讨价还价,最后,有90%的人会给他极低的费用。

  这一度让杨金伟感到疑惑“难道我们公司真的对社会没有好处吗?”

  另外,政府部门也认为,这种性质公司的出现,可能会被认为是社会风气急转直下的表现,对其并不提倡,因此有偿寻物公司在政策层面缺乏有力的支持。

  并且,这种新生事物的出现也让一些媒体对其性质把握不当,很可能会因为人们的不理解而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对其大肆攻击。就在公司开办之初,曾有媒体称杨金伟此举是在坐收渔利,发不义之财,这种倾向性言论的后果是,导致杨金伟辛苦拉来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客户群由于害怕公众误会而中止了与其的合作。

  哪怕是开业半年并未盈利,杨金伟仍然表示,自己会坚持下去。他始终坚信,市场需要理解:“我的公司很可能有一天会夭折,但是我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一种社会的悲哀。但是我相信,在3~5年内,会有更多的有偿寻物公司出现,并且会越来越规范。”

  杨金伟一直称自己是一个好人,“如果我不是一个好人,我为什么还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开办这样一家公司,我为什么还要这样敬业,冒着风险去为失主寻找失物呢?”

  但是,一旦这样的“好人”背后被贴上了商业标签,就会很容易被人误解,因此,杨金伟和他的公司还能走多远,实在是一个未知数。

  不过在记者对郑州市民的随机采访中,也有部分市民对拾物者适当取酬表示理解。“谁的精力和时间都是钱,人家为咱找回失物或走失的亲人付出了许多精力,咱给予适当的报酬感谢,天经地义。”一位在郑州某机关工作的李先生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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