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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 有助于推动企业洗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46 经济视点报

  8月23日,经过多方调研,修改后的《证券法》、《公司法》修订草案再次浮出水面,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二审。与此前相比,在注册资本金、完善证监会准司法权等方面,两草案均作了较大修改。

  这样,两部法律与即将起草或修改或正在实施的《破产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一起,堪称改变未来商业环境、构筑
未来商业社会的法律基石。

  企业的生存和运作总是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的,可以说,如此密集的对商法的不断完善,正在悄然改变着企业的生存法则。因为,在法治化的经济时代,企业的生存实际上也是一种法治化的生存,而其中与企业运作相关的商法环境的影响力则更为明显。不同的生存环境决定着不同的企业生存法则,在不同的法治环境下,企业也相应选取不同的生存和经营之道。

  在商法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也孕育着空前的创富浪潮。有人曾预言,每一次时代的变革,世界财富必然会进行一次重新分配并增值。也就是说,世界财富会从那些观念陈旧的人手上, 转移到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一批人手中,基本上每5年左右世界财富就会重新洗一次牌。因此,在新一波创富浪潮中,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强化制度化管理,提升管理

竞争力

  来自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调查显示:多数企业重视管理,已认识到管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在样本企业中,有74.61%的企业认为管理与技术同等重要,而认为管理比技术重要的企业比认为技术比管理重要的企业多16.25%。

  但目前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状况仍然停留在非理性化、非制度化的阶段,虽然可能订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但与真正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仍相去甚远。在资本运作的金戈铁马声中,既有长袖善舞的资本英雄,也有虽荣极一时但终至倒地的资本大鳄。这些往往瞬间完成的“乾坤大挪移”,究其根源,往往与此有关。当企业规模尚小的时候,管理上还看不出有多大问题,而一旦要发展要扩张,最初的管理能力就被稀释掉了,成为前进的巨大障碍。

  此次《公司法》修改,将很多过去强制性的条款变为任意性条款,很多过去由法律或政府设定的内容将交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处理。如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并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预留探索空间。这就为做好企业管理的文章提供了良好空间。面对这种变化,企业应当善于当好自己的主人,首先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章程就是一个公司自己的小《宪法》,改变目前实践中普遍对公司章程不太重视的现状,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订并全面落实好自己的章程。

  同时,随着我国商业信用立法的启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不断加快,企业的信用记录将有案可查,“信用”将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而不是贴在墙上的口号。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应摒弃侥幸心理,从每一个交易和商业行为入手,树立强烈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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