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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立法改革讨论进行时 税率设置应均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2:23 第一财经日报

  综合新华社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纷纷提出,要与起征点的提高相匹配,适当调整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他们赞成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

  一些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赵地委员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认为,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

  另外,还有一些委员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税率也要相应地调整,例如由500至2000元改为1000至40000元,否则分档次和提高起征点是不匹配的。

  在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中,二级和三级是纳税主体,占纳税人总数一半,纳税额约占八成,而这些人主要是工薪阶层。另一方面,对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人,征税率都是45%。这部分高收入者数量相当大,尤其是那些收入畸高的群体,对于他们的收入调节,法律应该有更多的制约手段。

  王茂林委员还提议,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关于扣除标准的意见,使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石广生委员还提出,

个人所得税法在全国无论哪个省区市都要严格执行,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林强委员还认为,纳税是公民光荣的法定义务,有关部门应该用生动的语言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立法宗旨进行必要的宣传,以提高公民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认识,共同为构建
和谐社会
贡献力量。

  不少委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对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的修正案草案综合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内容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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