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赞同新的个税起征点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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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20:48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石国胜 800元还是1500元,这是个问题。 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明确提出将目前个税800元的起征标准调整为1500元。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个焦点,拨动着公众的心弦。“800元”代表什么? 1980年,月薪800元是个很吓人的数字;今天,这在全国大多数地方,也许只够得上温饱的标准。 即使拿个税第一次修改的1993年和现在相比,情况也发生很大变化。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工资提高的同时,职工生活消费支出也在上升: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加之近几年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显然,800元这个始于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5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了。社会上要求尽快进行个税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近年来的人大、政协会议上,此一议题也都屡屡被提起。 事实上,近年来800元的起征标准也不再是铁板一块,有的经济发达的地区,像上海、深圳等就通过采用补贴免税扣税额等“打擦边球”的形式,变相地调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 起征点这一具体规定的不合适宜,影响了个税法的有效实施,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是这次修法的初衷。起征标准多少合适? 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核心问题。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对1500元这个新起征标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这样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为适应客观实际,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相关媒体进行的公众调查,1200元至2000元范围内的起征点,获得了绝大多数的民意支持。综合各种因素,应该说,1500元的起征标准,虽然是个比较折中的点,但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收入状况。起征标准需要统一吗? 在上海,月收入千元是贫困;在青海,可就是富裕了。 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平衡,导致了目前我国东西部之间、经济发达地方和欠发达地方的公民收入的差距巨大。 也正是因为如此,有许多人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收入差别巨大,个税起征标准全国统一,是不是有欠公平?是不是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新的“打擦边球”现象? 有人提出,个税的起征标准,不应当由全国统一规定,而应该将制定标准的这个权力下放到各省区。比如,像广东、上海这样的高收入地区,起征标准还可以更高;在贵州、青海这样的低收入地区,标准还可以降低。 当然,反对的声音也不小。财政部财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认为,这样做不可行,因为在全国统一起征标准,正是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如果在标准上各有差异,那就是人为的造成不公平。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广东规定2000元起征,青海规定1000元起征,那么青海的公民就会疑惑 :我本来就收入低,还要多缴税;他本来就收入高,还会少缴税,肯定不合理。 事实上,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不管怎么样,至少主流的观点是一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肯定是要提高。 随着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相信这个深深牵动着公众神经的疑问,也将在不久尘埃落定。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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