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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中国企业安全警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7:05 《企业文明》

  江泽民同志曾经告诫我们:“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

泰山。”这三句生动形象的话语阐述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是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体现了社会的民主法治,体现了职工的当家作主,体现了家庭的幸福安康,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懂得安全生产,就不懂得自然规律和生产规律,也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并为之付出惨痛代价。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继2002年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法》之后,近两年又陆续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在安全生产体制上,2000年我国成立了国家煤监局,2001年又组建了国家安监局,今年又把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国家安监总局;各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人员逾2万名之多。其间,我国大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如:车辆运输的超载超限治理,煤矿、矿山的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的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等等,建立起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对事故的处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效果。从2003年开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与2002年相比事故下降11%,死亡人数下降1.9%;2004年又比2003年下降15.7%,死亡人数下降0.2%。

  然而,安全生产形势在稳中好转的同时,事故多发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与严峻性令人深思,必须敲响中国企业安全警钟,从多方面加强安全工作。

  从源头抓起。我们不得不看到,我国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真正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人的素质提高上来;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安全欠帐严重,特别是煤矿、重化工企业;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煤矿和建筑行业转移,他们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相对低下。上述这些原因,都成为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根源。遏制事故,必须从源头上抓起。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安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

  形成联合执法局面。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同样负有监管责任;安监总局代表国务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只有上下共同努力、协调工作,事故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要靠社会监督。社会公民、各个法人单位、工会、各种社会组织都要关心安全。公民要有安全知情权和举报权,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对安全情况进行报道,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要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重点。社会广泛关注与监督,就能给企业以及政府施以压力,促进安监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发挥安全中介机构作用。安全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开办、建设、生产、经营、政府监管等全过程服务,保障安全工作科学协调发展。

  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我国法律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方案;企业不仅要制定救援方案,还要设立相应机构、人员、器材;发生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与义务。只有建立起全社会准确及时、行之有效的安全红绿灯体系,并科学地掌控它、运用它,让人们知晓何时能为之、何时不能为之以及怎样防范,一切不安全因素才会远离我们。那样,平安就会像阳光一样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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