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对缩小贫富差距负有更大责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59 东方早报 | ||||||||||||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最近在《瞭望》新闻周刊上发表文章,指出同经济发展相比,中国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拉升幅度过大。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
社会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是正常现象,但中国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就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转变为一个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并突破合理限度的国家,情形委实堪忧。从经济学角度看,缩小贫富差距的手段主要包括,凭借财政政策通过预算、税收、债券、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调节人群间、地区间收入差异;凭借市场化运作和管制政策,用以打破行业垄断,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凭借法律手段对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加大惩罚力度,遏制地下经济和非法收入来源;凭借最低工资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的创制和推行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等。这些经验对当下的中国应当是有所裨益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经验中无论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其实施都需要以富裕阶层为主的社会强势群体的主动配合和积极支持,需要他们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让步”。以税收政策为例,在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承担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但富人交纳个税仅占个税总收入的20%(80%来自一般工薪阶层),最具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财产税(房产、遗产、赠与税等)并没有征收,总之对富人极为有利。所以,改革现行税制,适当“损”富人之有余以补穷人之不足,应当是中国缩小贫富差距的选择之一。但由于富人在积累财富的同时也积累起了巨大的影响力,假如他们群起而反对,则通过税制调节收入差异的目标势必难以实现。 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去年底,一名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发表谈话,称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需要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为中产者,靠高税收“杀富”只会使刚刚步入中产者行列的人群感到惊惶,不愿继续致富。经济学家的逻辑是,贫富差距拉大,主要不是因为富人太富,而是因为穷人太穷,所以要缩小贫富差距,责任主要在穷人,穷人一天不致富,贫富差距就一天不能缩小。在中国税收需要克服“杀贫济富”弊端的时候,经济学家却忧心忡忡地警告不能“杀富济贫”,他的态度可以说是再明显不过了。 然而,在经济学家为“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为中产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之前,富人们是应该为缩小贫富差距做点儿什么了。即便富人对穷人受穷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宜对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无动于衷,不应该就三瓜两枣一分半厘的小钱与穷人斤斤计较。去年7月21日,家财上亿的四川明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在办公室被当地农民张明春炸死。案件缘于明达公司修建电站公路将张在河滩地的采沙场掩埋,张多次找到葛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而葛只愿意赔4000元,双方互不相让,张一气之下,选择与葛同归于尽。闻此消息,知情者无不嗟叹:亿万富翁葛君明如果姿态高一点儿,手头松一点儿,不过多支出6000元(尚谈不上“杀富”),则农民张明春原本是不至于铤而走险的,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这里绝非要证明“暴力杀富”的合理性,而只是觉得有必要提醒富人,如果听信经济学家的主张,以为缩小贫富差距只是穷人的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在中国国情下,缩小贫富差距的责任在穷人,更在富人。俗话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与穷人相比,富人财富更多,行为能力更强,理当更有贡献的自觉。富人严格照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扶贫济困,既可以增进穷人福祉,也符合富人自身的根本利益,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明智之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