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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地方不买账 中央与地方博弈将继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0:42 《财经时报》

  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近日调整,由原来的75:25改为92.5:7.5。专家认为“这一比例调整只是权宜之计”。目前的情况表明,地方和中央政府今后还将就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进行博弈

  □ 本报记者 钮键军 特约记者 李棣

  “尽管中央下调了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比例,但我们还是感觉无法承受。”8月8日,宁夏市财政局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国务院8月5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目的是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

  目前的情况表明,地方和中央政府今后还将就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进行博弈。很多出口退税方面的专家都认为,“这一比例调整只是权宜之计。”他们同时指出,出口退税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不宜频繁变更。

  政策和对策

  2003年10月国务院宣布,以2003年出口退税额为基数,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基数以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的增量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共同负担增值税的分享比例。

  “这一政策在实施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暴露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郭乡平处长介绍说,最主要的问题是地方财政部门或明或暗地对抗中央的出口退税政策。

  《财经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财政部门采取了五花八门的手法为地方财政减负。

  河北省有的市县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部分,以财政借款的方式先由企业交付后才能办理退税。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决定的意见》中规定:“对出口超基数中外贸企业组织省外产品出口的部分,我省财政不予退税”。

  浙江有的县市区给一些外贸企业打招呼,让外贸企业控制出口规模;有的县市区削弱甚至取消了对外贸企业曾有的财政扶持,基本不鼓励企业收购外地货源出口。

  “还有一些地方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对于从外部地区收购来的出口商品不给予退税。”郭处长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土政策”十分不满。

  但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苦衷,“我们财力实在无法承受25%的出口退税指标,总不能让我们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去支付出口退税吧。”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最为普遍的回答。

  根本分歧

  地方政府的做法无疑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目前,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已达70%,在内需不振和控制投资的背景下,净出口已成中国维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

  中央政府很清醒地认识到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今年年初,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就对外宣布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体制。

  5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专程到杭州,听取杭州当地人士对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在座谈会上,楼继伟表示,关于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政策方案,财政部“已制定得差不多了”,将充分考虑地方的意见。

  6月9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中部等六部委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说,财政部拟定了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办法,力争尽快报批出台。

  据记者了解,目前的出口退税改革方案是地方与中央多次博弈的结果。此前,财政部探讨了几种方案,但是难以让各方都满意,原因是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利益不一样,对完善机制的想法也不一样。

  事实上,最根本的分歧,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对于分级分担立场完全对立。地方政府的目标是,出口退税政策恢复到2003年以前的政策,即中央政府全额负担出口退税。

  地方政府的想法得到了很多专家的支持。北京大学教授宋国清指出,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出口市场,中央政府理应全额负担出口退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的赵晋平副部长也认为,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应该由中央财政全额买单”。目前的分担机制还存在着“改进的余地”。

  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研究员则指出,由于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增值税,而增值税是按照75: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享,因此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额负担的前提是增值税变为中央税种。但“这种税种的变化无疑将减少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记者了解到,东部一些省份诸如江苏这样的出口大省,已经表示愿意将所有商品的增值税变为中央税种,条件是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出口退税,“我们的产品一般都是出口商品,反正都要退给企业”。

  但赵晋平认为,近期内中国的出口退税不应再发生变化。“出口退税是国家的一种制度,具有刚性,中国目前频繁的变换出口退税政策,造成很多企业的经营前景不明朗,这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开篇提到的宁夏地区的反应则表明,中央与地方就出口退税负担的比例的博弈还将继续下去。

  (李棣现任职于中国银监会)

  链接

  何为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和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免征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项政策,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鼓励出口,各国政府愿意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对出口产品少征税和不征税。

  中国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2003年,中国由中央财政承担全部退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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